词条 | (一)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根据一、二、三产业顺序发展的经济规律,从1979—1984年,山东省首先抓了种植业的发展,解决了全省人民的温饱问题。这时,农民要求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工业、支农工业和日用消费品制造业,并有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需就地安排。为了支持农民冲破种植业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和山东实际情况,于1984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同时,还于1985和1986年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经济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发展乡镇企业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扶持的优惠政策(见本节第一部分“发展历程”中的“起飞时期”),从而使乡镇企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新时期,在1985年企业总产值249亿元、工业产值140亿元的基础上,1990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 012亿元,工业756亿元,5年分别增长了3倍和4.4倍。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振兴,1990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1 770亿元,比1985年增长2倍多;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0元,比1985年增长62.3%,其中从乡镇企业所得工资人均141.2元,占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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