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实行普遍民兵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实行普遍民兵制度1949年9月 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民兵制度正式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军事制度。为了贯彻《共同纲领》的规定,河北省根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示精神,于1950年首先整顿了原有民兵组织,尔后从1951年开始,到1953年3月,在全省实行了普遍民兵制。❶建立了统一的领导机构,充实和培养了干部队伍。到1951年6月底,全省县、区以上各级普遍建立了人民武装部,其建制正式划归军事单位,实现了对民兵工作领导和指挥的统一。同时,各级军区和地方党委分别从军队和地方抽调了大批干部充实民兵干部队伍,并进行了集训,使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民兵建设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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