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培训基地
1. 建立省级培训基地。1950年,浙江省实业厅举办了治虫人员和兽疫防治人员训练班; 1952年,浙江省农林厅举办了畜牧兽医干部培训班; 1953年,浙江省农林厅举办了农业干部培训班。
1954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浙江省农林干部学校。以后,由于体制变革,曾先后改名为浙江省农业干部学校、浙江省农林水气干部学校、浙江农学院附设农业干部学校。1979年2月,根据国家农业部提出的分级培训农业干部的任务,继续恢复建立了浙江省农业干部学校。1985年10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审定备案,将浙江省农业干部学校改建为浙江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主要承担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各类短期培训。
此外,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和浙江农业大学还分别设立培训班或进修班,负责浙江省部分大中专毕业的在职农业科技人员。
2. 建立市(地)、县级培训基地。从50年代开始,浙江省各市 (地)、县曾先后建立农业合作干部学校、五·七干校 (或五·七大学); 80年代以来,各市(地)、县又先后把这些学校改建为农业技术培训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附设培训学校(班)。各市(地)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农校,还分别设立培训班,负责培训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