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开垦宜农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开垦宜农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人民政府把开垦宜农荒地, 扩大耕地面积,放在重要地位。1949—1954年, 组织农民开荒62.95万公顷, 平均每年开荒10.48万公顷。1955—1965年, 中国人民铁道兵等10万官兵集体转业, 分批挺进“北大荒”, 把昔日一望无际的沼泽荒原建设成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农村, 通过建立移民新村,有组织地移民垦荒。经过11个春秋, 全省共开荒276.83万公顷, 平均每年开荒21.16万公顷。1966—1973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 开荒受挫。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民群众, 在这8年中, 仍开荒101.1万公顷, 平均每年开荒12.64万公顷。从1974年起, 国家安排了开荒专项投资, 到1983年, 国家共安排开荒补助资金80 306万元, 开荒贷款14 141万元,农场自筹资金3 717万元, 这10年全省开荒127.27万公顷, 平均每年开荒12.72万公顷。1984—1990年, 全省陆续开荒22.52万公顷, 平均每年开荒3.22万公顷。“八五”期间开荒8.2万公顷, 平均每年开荒1.63万公顷。从新中国成立到1995年全省累计开荒605.9万公顷, 比新中国成立时全省耕地面积还多。开垦的荒地, 除补充国家基本建设占地、民用建房占地和退耕还林、退耕还牧用地外, 纯增加耕地329.7万公顷, 对发展种植业生产, 提高农作物总产量起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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