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四)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四)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

1982年《宪法》重新规定,农村的基层政权为乡、民族乡、镇。人民公社为生产经济组织。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云南省根据《通知》精神,在陆良等15个县进行了政社分开、建立区乡政权的试点,并于1984年1月全面开展,绝大多数地区改人民公社为区,改生产大队为乡。同年6月,农村政权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实行大区小乡制,原则上以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设区,以大队管辖范围为基础建乡。经过改革后,全省设立了1 380个区,119个县辖镇,建立12 539个乡(其中民族乡1 682个),452个区辖镇。有70个县辖镇设立了313个农村办事处。这样,全省共有区和县辖镇1 499个单位,比原有社镇数多3个单位;共有乡和乡级单位13 304个,比原有大队数减少474个单位。政社分开后,乡干部实行在职不在编,任职期间由国家支付工资,享受公费医疗,其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继续保留责任田,自带口粮。一改过去大队干部报酬由集体负担的政策。
体制改革后,出现的问题是区乡两级机构名实不符,区公所本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却设置了全面而充实的职能部门,几乎行使着乡(镇)人民政府的全部职能;而《宪法》所规定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却因辖区太小、人口太少未设立职能部门,无法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实际上成为区公所的派出机构。
为完善乡镇政权体制,1987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改革区乡体制的要求。1987年10月至1988年5月,在全省开展了区乡体制改革,具体做法是:撤消区公所,建立乡、镇政权;将1984年设立的小乡、镇改为行政村,设立村公所,作为乡、镇的派出机构;对于少数地区区划不当的,作了适当调整。全省共设立乡镇1 568个(其中乡1 018个、民族乡193个、镇357个),行政村13 329个。改革后,平均每个乡(镇)辖8.5个行政村,2万人;每个行政村28平方千米,2 400人。到1999年底,全省共有乡镇1 559个,其中镇422个,乡946个,民族乡191个,行政村13 485个。
云南省1999年农村基层政权情况,见表10-2-1。

表10-2-1 1999年农村基层政权情况

单位:个

地 区乡 级 单 位村 级 单 位
小 计民族乡小 计行政村办事处
全省合计1 55942294619113 4859 4134 072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昭通地区
楚雄州
红河州
文山州
思茅地区
西双版纳州
大理州
保山地区
德宏州
丽江地区
怒江州
迪庆州
临沧地区
143
122
79
169
128
150
115
121
40
128
83
65
69
29
29
89
50
39
46
35
36
38
35
24
15
28
13
16
11
8
4
24
83
75
23
115
86
104
63
84
12
84
55
43
36
18
22
43
10
8
10
19
6
8
17
13
13
16
15
6
22
3
3
22
1 377
1 557
659
1 221
1 131
1 183
932
994
258
1 105
915
342
445
260
182
924
871
1 037
228
942
769
861
570
800
164
870
731
261
346
180
158
625
506
520
431
279
362
322
362
194
94
235
184
81
99
80
24
299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9 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