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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一)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5日,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并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1988年11月28日,浙江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并规定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1988年下半年,浙江开始在龙游、平湖等县试点,然后逐步展开。到1992年底止,全省43 697个村委会,已有95%以上的村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换届选举。在新选出的村委会中,绝大多数都能比较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程度不同地发挥作用,其中约40%的村委会,积极开展工作,出色地完成国家各项任务,并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搞好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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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6: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