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书面遗嘱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书面遗嘱指形式书面材料的遗嘱,有三种形式:1.公证遗嘱,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在各类遗嘱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根据我国公证机关规定,现在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出证三个步骤。(1)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公证申请书;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工作证等均可);财产证件(房产所有证,存款存折等)和有关证明人的姓名、住址等交公证处,以便进行审查。(2)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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