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大致以1978年为界,划分成两大阶段。1949—197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一时期,虽然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也有所增加,但是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一直没有突破3%,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总量到1978年只有60.1万人。1949—1978年,29年时间城市人口比重仅上升了2.1个百分点。1978年之后,农村劳动力不断从农业转向二、三产业,从农村进入城市。1995年,河南省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达964.97万人,比1978年增加904.8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53万人;二、三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已达25.58%,比1978年上升23.06个百分点。1995年,全省每4个农村劳动力中,就有1个二、三产业劳动力;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农村二、三产业劳动力(见表2-1-7)。 表2-1-7 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 单位:万人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从组织形式上看,是以自寻门路为主,在1995年当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靠自发转移的占52.2%,由亲友介绍工作占33.01%,而通过正规中介组织转移的仅占14.70%;从地域分布看,以省内转移为主,2/3在省内,1/3在省外。从产业分布看,以第二产业为主,1995年,在全省转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中,转向第二产业的占63.13%,转向第三产业的占36.87%。按行业分布看,以转向建筑业的最多,占32.97%;其次是转向工业,占30.16%;居第三位的是批零贸易餐饮业, 占12.12%;排第四位的是社会服务业,占7.06%;列第五位的是交通运输邮电业,占6.22%。转向这5种行业的人数占当年总转移人数的近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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