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 县城镇饮用水源保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 县城镇饮用水源保护80~90年代,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了郊区城镇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1986年,对嘉定北横沥河、南汇县大团一灶港和奉贤县竹港进行综合整治。这三条河流沿岸有8个水厂,供20万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厂、养殖业用水。但由于附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垃圾等排入河内,水质污染严重,河水常年发臭。通过对沿岸37家污染源和沿河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填埋黑臭河港等措施,使污水排放量减少,污水治理率达94.0%,沿岸水厂水质得到改善。1987—1990年,对川沙、南汇、金山等县若干河流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治理污染源,安装了污水流量计,在水利部门配合下,标本兼治,采取引清排污等措施,使污染得到控制。1994年,对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县等水源保护区自来水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及其纵深地区的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有效地保护了郊县城镇饮用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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