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1.严格控制非农业占地。必须高度重视节约土地资源,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天津市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0.12%,而人口却占全国总人口的0.81%,人地矛盾尤其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这一矛盾将越来越尖锐。因此,必须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节约土地资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做到合理开发利用每一寸土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占地,保持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要严格执行有关保护土地的法令、法规,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继续贯彻控制城市规模的方针,控制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农房建设也要统一规划,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压缩占地标准,提倡多盖楼房。大型企业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充分利用天津市滨海地区荒地较多的优势,把城镇和工业建设重点移向东部滨海地区。
2.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的潜力。到1995年天津市拥有各类农业后备资源18.932万公顷,其中中低产田14.896万公顷; “三低”面积占1.623万公顷(其中低产果园7 260公顷、低产林446.6公顷、低产水面8 520万公顷); “四荒”面积2.413万公顷(其中荒地1.587万公顷、荒山3 353.3公顷、荒滩3 133.3公顷、荒水1 766.6公顷)。在上述后备资源中,荒地和中低产田占农业后备资源总量的87.1%,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潜力所在。
(1)中低产田。全市14.896万公顷中低产田,分为瘠薄型、缺水型、盐碱型、渍涝型、风沙型5大类。其中以盐碱型和缺水型占多数,共有10.357万公顷,占总量的69.5%。主要分布在北部大洼区、南部低洼盐碱区和中部永定河泛区,共涉及5个区县、52个乡镇。
(2)荒地。全市共有荒地1.587万公顷,其中草荒地6 080公顷,占38.3%,盐碱荒地8 053公顷,占50.7%。全市荒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大洼区、静海洼区和滨海地区,且集中连片。面积大于33.3公顷的连片荒地占总量的54%。
此外,沟渠、庭院隙地等土地资源也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全市末级渠道近6万公顷,渠道与耕地之比为1:10,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值(1:15)。如能降至1:12,即可增加耕地1.33万公顷。全市农户庭院隙地约8 000公顷,冬闲田13.33万公顷,山区缓坡4000公顷,都是可进一步开发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