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利用方针及原则
1990年全省人口已达10 813万人,耕地629.86万公顷,人均占有耕地仅0.058公顷。这种耕地和人口的反差趋势,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因此,土地利用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耕地的“节流”、“开源”和土地综合利用为主线,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优化配置用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按照以上方针,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1) 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土地分配和使用上,必须从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出发,首先保证农业土地的基本数量;农业土地非农转移的数量和速度,必须以农业承受能力和增加对农业的资源补偿为前提;在非农产业占用耕地时,坚持可不占的绝不占;可少占的要少占;可缓占的要缓占。
(2) 积极补偿原则。在加强耕地保护的同时,搞好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重点抓好成片宜农荒地开发及工矿废弃地、灾毁耕地的复垦,以补偿非农产业占用耕地的损失。
(3) 统筹兼顾原则。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要求,从整体、全局利益出发,对土地资源实行统筹安排,优化配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充分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
(4) 因地制宜原则。按照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特点及开发利用条件,确定不同时空的土地利用方针及开发利用模式。
(5) 有偿使用原则。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改革无偿无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建立有偿有限期、规范合理、符合土地省情和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土地市场,形成自我节约用地的机制。
(6) 强化管理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土地统一管理,统筹配置各项用地,调控土地资源的分配方向,从根本上克服土地利用的无政府弊端。
(7) 综合效益原则。把握全局,综合平衡总量,控制目标与具体空间布局,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各项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实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