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1985—1994年为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历经3年,1987年,粮食定购制度得到逐步完善,形成了粮食“双轨制”。1988—1990年,中央对省、省对地市县实行了粮食购销调“一定三年”的包干政策,1991—1992年包十政策又延续两年。1993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4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 表6-2-1 粮食购销情况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1985—1990年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积极组织收购,合理安排销售,山东全省基本实现了粮食自给、收支平衡。这一时期的粮食购销有三个特点: ❶合同定购占产量的比重下降,农民人均负担减轻。从1986年开始,连续两年调减粮食定购任务,至1988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调减为28.1亿公斤,每年减少9.4亿公斤。1990年全省定购数占总产量的7.9%,比1980年降低了4.3个百分点;全省农民人均负担定购粮食38.6公斤,比1980年减少4.8公斤;购后农民人均占有量达到455公斤,比1980年增加136公斤; 表7-2-1 历年粮食产购销情况
注:自1978年度以后(含1978年),粮食收购、销售量均为贸易粮口径,其他年度均为原粮口径。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1985—1995年1.收购。 (三)多渠道经营时期1985—1992年1.收购。从1985年度开始,除油菜籽、芝麻、棉籽实行按比例价收购不封顶外,其他油料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外自由购销。198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定购以外的食油,国家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敞开收购。从1988年新棉上市起,棉籽改由粮食部门与生产者直接签订合同收购,计划外放开经营。1991年起,自治区执行国务院决定,食油在保持一定的合同定购和国家储备量外,其余全部放开,扩大农村自用自销比例。1992年,全区收购总折油15万吨,其中购自生产者7.45万吨,收购率30.64%,净收购率28.61%,农业人口人均提供商品油6.3公斤。1993年食油放开经营。1995年食油又作为指令性计划加强收购,全年收购15.37万吨,其中购自生产者11.32万吨,收购率28.32%,净收购率28.04%,农业人口人均净提供商品食油9.6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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