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掠夺劳动力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掠夺劳动力日本侵略者强制大批农业劳动力服兵役、劳役。在热河,17~56岁的人均要服劳役,其中20~23岁的人还要服兵役。为筑路,1934年3月热河每户有5个壮丁的抽3个,3个的抽2个。太行地区,每一壮丁每月一般出夫10~15天,多者达25天。冀中地区1942年 “五一扫荡”后,日伪强迫人民为其修路、挖沟、筑炮楼,每村平均每天有1/3以上的劳力出夫。从1933年起,日本侵略者掠夺大批农民到日本等地做劳工,1934年河北被招募去的劳工达14.7万人。日本侵略者占领河北后,在天津成立专营代雇去内蒙古和东北的劳工及运送事宜的“三共公司”。1937—1942年6年中,捕捉和诱骗出关劳工529万人。对从事军事战务的劳工,为防泄密,工程完结后便将其处死,或强迫终生做苦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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