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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改革林业生产责任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三)改革林业生产责任制

林业的所有制和责任制得到落实。1981年,州政府建立了落实林业“两制”领导小组,作出统一部署。到1982年底,全州有636个公社落实了山林权属,占公社总数的98%,有64万公顷国有林和33万公顷集体林初步建立了责任制。1984年,州委、州府进一步放宽政策,规定自留山土地归集体所有,所种作物长期归己,可以继承转让;承包荒山荒滩,承包期可达50年,成果可以继承转让;可以跨地区、跨行业承包;集体成材林、经济林可以承包,合同期延至30年。州、县(市)派出了大批工作队帮助基层开展这项工作,当年基本结束。全州给39万户农民划了自留山34万公顷,户均0.87公顷;给5.1万户农民承包责任山8.6万公顷,户均1.6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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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