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村公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和制度建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村公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和制度建设原村民委员会改为村公所后,村公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民兵、妇女等组织。村公所的村长、副村长和其他干部由乡镇人民政府委任仍属集体干部,其补贴报酬按原村民委员会的标准(村干部补贴人数,大村5名,中等村4名,小村3名。1992年,村公所又增设治保民兵、共青团、妇联干部各1人)的办法执行。村公所的干部由乡(镇)政府实行聘任(也可由国家干部担任),除大多数从原村民委员会较好的干部中聘任为村公所干部外,还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年富力强、有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较高的知识青年和退伍军人为村公所干部。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村公所干部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制度,其基本内容和要求是:❶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做到日常工作有人办理,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有人处理;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