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这个时期,农产品收购价格有了较大的提高。1958年,调整了稻谷、黄麻、毛竹、茶叶、鲜鱼等农产品价格。稻谷收购最低保护价由每500克5分钱提高到5分7厘,全年稻谷收购价格平均每50千克上升到5.97元,上升5.48%;黄麻收购价格每50千克不足16元的一律调为16元;毛竹采取固定林价,砍伐搬运费以工资支付的办法,柴炭实行窑边收购或集中交通点交货等措施。仅粮食最低保护价调整后,全省农民一年受益约720万元。1960年,对粮、棉实行超过征购基数部分加价收购,以生产队为单位,凡每人全年向国家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过征购基数100千克的,其超过部分加价10%;每交售500克籽棉价外给奖励1分钱,计划外交售低级棉(11~12级)价外给予15%的奖金。1961年,全面调整了粮食收购价格,县以上市场稻谷平均每50千克收购价格由6.20元调整为8.20元,提高32.26%;小麦平均每50千克收购价由8.61元调为11.30元,提高31.24%;食用植物油脂油料平均收购价格上升32%,其中油菜籽提高23.68%,花生油提高33.52%。1962年,取消了粮食超购加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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