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乡镇企业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产生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二) 乡镇企业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产生1957年以后在忙于过渡、急于求成和“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的“左”倾思想指导下,在基础设施和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科学技术非常落后的情况下,依靠行政手段,平调集体和社员的财力、物力和劳力,利用废钢铁、旧设备、土原料,采取土法上马办起了一大批“社办社有,队办队有”的小钢铁、小化肥、小水泥、小煤窑、小农机和粮食加工、榨油、制革等集体所有制的社队企业。这虽然宣告了乡镇企业的诞生, 并为后来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可贵的经验教训,但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头脑发热,决策失误、使农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蒙受了重大的损失。 表4-7-2 1959—1965年省社办工业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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