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7年1953年初,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提出了在新疆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任务,在全省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到1957年3月,全疆共建立高级合作社5 618个,入社农户9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4. 5%。牧区在1955年完成民主改革后,1956年开始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畜牧业个体经济改造采取先试办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到常年性互助组,再转到牧业生产合作社的办法,将其纳入合作化轨道。对牧主经济采取组织公私合营牧场的形式,实行 “赎买”政策,将生产资料的牧主所有制逐步改造为全民所有制。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形成高潮,全省大多数农户加入了半集体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逐步向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逐渐被农业生产合作社取代。农户投资范围主要限于家禽饲养业、购置小件农具和家庭副业所需工具等。1955年农民人均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为4.69元。1956年减少到1.66元,比1954年减少81%。1957年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给社员增加了自留地,农户生产投资有所回升。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1955—1957年,全省大多数农民参加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逐渐过渡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投资由集体统一组织实施,农民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仅限于家庭饲养业和手工业等。农户投资范围缩小,投资额减少。1957年农民人均生产支出仅2.21元,占全年总支出的比重由1954年的18.6%,下降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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