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农业生产资料商品价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农业生产资料商品价格40年来,贵州农资商品价格基本上是稳定的。为了贯彻执行工农业产品等价交换或基本等价交换的原则,国家对农资商品实行低价薄利政策和统一作价原则,规定统一的作价办法,并对主要商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随着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对主要农资商品还有几次降价。如尿素,1958年每吨的全省统一零售价为740元,以后逐步降为660元、600元、500元,1989年为539元,比1958年降低27.16%;硝酸铵,1958年每吨零售价全省统一为700元,以后分别降为500元、416元, 到1989年为392元, 比1958年降低44% ;1989年省产农膜销售价格,每吨由7 480元降为6 480元,降低13.4%。从50年代开始经营到1985年的农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氮肥分别下降17%—50%;农药除个别品种上升外,其余分别下降17%—51%;农膜分别下降6%—13%。磷肥则由于在开始试用推广阶段定价较低,以后对其零售价格有过几次上调,零售价格指数虽上升31%—92%,但从1984年以来,财政还对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磷肥,每吨补贴30—40元。农民出售1公斤稻谷能买到硫酸铵的粮肥比价,由1958年的0.24公斤提高到1985年的1.13公斤,尿素则由0.14公斤,提高到0.61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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