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农业税的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农业税的管理农业税历来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广东省财政厅设立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各市、县财政局设立农税(财)管理科、股,乡(镇)一级由财政所负责。逐级落实农业税政策,依法征税,强化管理,努力完成各个时期的征收任务。1991年,全省约有专职征管人员6 500人,另有助征人员约1 500人,是一支强有力的征收队伍。农业税的纳税人是农村家庭经营者、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单位、国营农林场、有农业收入的企业和单位。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税的应征额一般由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核至自然村,由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再分配到各承包户。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承包户是农业税的主要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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