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主要是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水产、气象等部门用于发展各项事业的费用。1952—1994年间,全省财政农林水气等部门共支出事业费49.5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08%。1952年,全省财政对农林水气事业支出仅654万元。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提供的各项事业费逐年增加,到1994年已达到4.08亿元,是1952年的62.5倍。1952—1994年,全省农业事业费支出13.50亿元,占农林水气事业费的27.25%;林业事业费支出4.93亿元,占9.96%;水利事业费支出20.03亿元,占40.44%;农垦农场事业费支出1.97亿元,占3.99%。各项事业费中,农业、水利两项支出比重较大,合计占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的67.69%,这两项支出涉及面广,内容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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