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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二)实现县县通公路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二)实现县县通公路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家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党中央提出“县县通公路”的要求,全省各地均以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骨干公路为重点,进行交通建设。为配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建立,以凯里为中心修建了雷山至台江至剑河线和黎平至从江线为骨干的公路网,原来经炉山、黄平、镇远至三穗的黔湘公路,基本上被炉山、凯里、台江至三穗线所代替,不仅路线标准较高,而且避免翻山越岭,改变了冬季不通车的状况。在黔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修建了独山至册亨线和惠水至罗甸线,并把黔南和黔西南连贯起来。此外,松桃至孟溪、威宁至水城等公路也相继建成,更加强了边远县与省内的交通联系。1955年底,交通部召开加速地方交通建设会议,要求在1963年前基本完成全国地方道路网,把省、专(州)、县、区、乡之间道路都按部规定的标准修好,使工矿区、森林工业区、农垦区、铁路车站、国营农场都有公路可通;各乡之间都要有大车道相通;边疆山区也要有大车道或驮道相通。为此,贵州省交通厅于1956年下放6个工程队到专、州,在专、州交通局的领导下,从事县乡公路测设工作,并明确县乡公路投资额按每个千米补助特种耕具(铜钎、炸药等)费2 000元计算,照核准计划拨款,使农村公路迅速发展。1952年仅修公路7千米,1958年发展到4 522千米,1965年实现了县县通公路。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由于公路建设发展过猛,建设规模过大,超过当时人力、物力的可能,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使道路建设标准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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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