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对边远地区和深山区收购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运货补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对边远地区和深山区收购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运货补贴1974年7月,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局、省商业局研究确定,对边远地区和深山区,运输距离远、交通不便、而农副产品又能运得出来的习水、道真、松桃、沿河、册亨、望谟、威宁、毕节、平塘、荔波、榕江、从江、紫云、镇宁等34个县收购的农副产品,按运输距离,实行区乡运杂费补贴,属于供销社系统经营的农副产品有橡籽、五倍子、龙须草、野百合片等12种。这便有利于将边远地区有用的物资调运出来,增加市场货源和农民收入。如1974年全省供销社收购的土产品达3 027万元,比1972年增长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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