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开展农业环境治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开展农业环境治理80年代初期,杭嘉湖地区发生小砖瓦窑造成蚕桑氟污染事件,省、市组织调查组及时进行处理,以后省政府又批准实施《浙江省春蚕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氟污染,到1992年止已连续8年未发生大面积春蚕氟中毒事故。萧山和绍兴对络麻污水污染问题,进行多次调查研究,签订了两县市共同防治污染的协议,基本上控制了污染。兰江、衢江等水域多次发生死鱼事件,由于开展了污染源的治理,加强了环境监测,1982年以来已基本上得到控制。1985年省政府还制订了《浙江省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严禁生产的产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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