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化站
新中国成立初期,乡镇一级的群众文化工作,基本上是以乡镇政府的干部兼职代管为主,没有完善的文化阵地,没有专职的文化干部开展工作。
1950年以后,天津市农村乡镇级的文化站陆续建立,到1984年,全市221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文化站。多年来,乡镇文化站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1984年,国务院批转的文化部《关于农村文化站若干问题的请示》一文中指出“文化站是乡镇政府领导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文化部门指导,办好文化站是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切实解决文化站的困难和问题”,“为完成文化站所承担的任务,应当逐步做到每站配专职人员一人。”根据这一精神,当年,天津市第一批就解决了农村文化站站长中103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成为文化站专职人员,极大地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热情。同时,文化站的设施建设也在迅速地扩展。221个文化站,总建筑面积达到66 300平方米,设有小型图书室、录像室、书法绘画室以及各类文体活动阵地。到1995年,全市农村文化站已有文化中心16个,全国达标文化站70余个,全国先进文化站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