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村公所的性质和职能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村公所的性质和职能性质:把以原生产大队建立的村委会改为村公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行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赋予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代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能:❶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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