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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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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农村各行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之后,根据中央公布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制订广西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开始有计划大规模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在完成土地改革后,虽然摆脱了封建剥削制度的抑制,但农村经济仍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仍有很多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省委提出了“稳步发展,自愿互利”的方针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把广大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典型材料说明,参加互助组的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要比单干户高15%左右,广大群众参加合作化运动情绪空前高涨,1957年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440.53万户,占农业总户数98.9%;各乡镇基本上组织起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个体商贩组成合作店(组),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手工业联社,胜利完成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的同时,认真扎实地贯彻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发展生产政策,坚持多留少征原则,鼓励农民休养生息。1957年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9.9%,而农业税收仅比1952年增加215万元,增长2.8%;农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50年的54.7%降到1952年的34.9%,下降了20个百分点,1957年又下降到26.3%。国家一方面尽量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努力增加农业投入,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在这期间,地方财政支农支出5.3亿元,银行对社队支农贷款2.8亿元,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达1.06亿元,占全省基本建设投资的24.6%,其中水利建设投资0.49亿元,修建了一批水利工程、防洪排涝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和一批小型水电站,初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为鼓励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制定了粮食与棉花、麻、糖料、烟草、桑蚕、茶叶的合理比价,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利用宅边隙地种植农林特产的免征农业税,开垦地、荒山培植的经济林木有收益后免征农业税3—5年,对缺粮的经济作物区,收购部门与生产者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付定金,保证粮食供给等,有力地推动多种经营发展。在这期间,尽管物质条件较差,抗灾能力还弱,生产水平不高,但由于进行土地改革,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特别是制定和贯彻落实了各项农村经济政策,农民政治情绪饱满,生产积极性高涨,超额完成了广西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任务。
1957年粮食产量为584.90万吨,比1952年增长10.5%,年均增长2.0%;油料产量为13万吨,增长16.5%,黄红麻、烤烟、茶叶产量分别增长了36.1%、2.5倍、20.0%。牛存栏467.57万头,增长17.0%;猪存栏为607.82万头,增长44.7%;羊29.45万只,增长31.7%,水产品产量6.21万吨,增长43.4%。同期社队工业和农民家庭兼营手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市场物价稳定,农村商业购销两旺,乡村居民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42亿元,比1952年增长98%;地方财政总收入达15.3亿元,增长14.0%,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比全国平均数3.1%高4.7个百分点。详见表10-1-1。

表10-1-1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农业总产值增长情况
 (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 单位:亿元

指 标1957年1952年1957年比1952
年增长(%)
平均每年
增长(%)
衣业总产值
农作物种植业产值
林业产值
牧业产值
副业产值
渔业产值
18.97
11.04
0.60
5.13
1.87
0.34
13.01
8.99
0.21
3.01
0.55
0.24
45.8
22.8
185.7
70.4
240.0
41.7
7.8
4.2
23.4
11.3
27.7
7.2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3年开始,新疆先后多次调整了大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一五”时期,全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累计提高26.7%,其中粮食提高11.4%,经济作物提高46.2%,畜产品提高7.7%。由于工业迅速发展,自给率大大提高,加上兰新铁路不断向西延伸,公路交通迅速发展,全区农村工业品价格一直保持稳中有降的势头,五年累计降低14.9%,其中,衣着类下降13.9%,日用杂品类下降27.2%,文教用品类下降24.7%,医药类下降3.4%,农业生产资料类下降7.8%。全区工农业生产品交换比价缩小了32.8%。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这个时期,农产品计划价格管理制度逐步形成。1953年,江西制定第一个全省性的价格分级管理制度,规定价格审批程序,建立相应的商情报告制度。政府管理价格由只管主要商品的主要市场价格逐步扩展到一般商品和县以上市场的购销价格,凡实行统购统销的农副产品基本上实行了国家统一定价。当年早籼稻、油菜籽、棉花和生猪的收购价格每50千克分别为5.64元、10.66元、79.50元和34.00元;杉条木每立方米收购价全省平均32.00元。1954年,根据中央财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对粮食和经济作物两类农产品价格作了调整,指数分别比抗战前7年平均上升148.27%和152.66%。同年5月,对木材收购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的杉条木每立方米收购价全省平均31.38元。1956年9月,将定点固定价格收购木材改为山价按材评级计价,采伐运输费用按里程计价,以工资形式结付。同年,稻谷实行最低保护价,规定凡收购价格每500克低于4分钱的,一律提到4分钱,1957年又提高到每500克最低收购价5分钱,当年全省平均早籼稻收购价格达到每50千克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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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