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第二阶段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二)第二阶段1969—1992年其特点是在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中,工业产值逐年超过农业产值,迅猛发展的乡镇工业逐步成为全区经济的支柱。在1992年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农业的比重为92.3:7.7。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养殖业的比重为39:61。这个阶段已是进入以工业经济为主的阶段。其发展过程是,1970年贯彻全国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抵制“左”的干扰,促使社队工业的发展。1971年全区工业产值比1970年增长33%,1971—1978年全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7%。在1978年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农业的比重为64:36。 (二)第二阶段1979—1984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适度压缩粮食种植面积,扩大油料、甜菜等经济作物种植,5年间粮食作物面积由76. 63万公顷减为68.08万公顷,减少8. 55万公顷,经济作物由7.32万公顷增加到9. 55万公顷,增加2.23万公顷,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之比由1978年的84.8:9. 1:6. 1调整为1984年的81. 3:11.4:7. 3,并获得粮食、油料、甜菜等主要农产品的大丰收。 (二)第二阶段1956-1978年这一阶段,农林牧副渔各业都得到一定发展,但由于指导思想上的“以农为本、以粮为纲”,致使非种植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因而在农业生产结构上表现为种植业“一头沉”,农林牧副渔各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1956年分别为81.75%、1.86%、15.55%、0.79%、0.05%;1965年分别为79.87%、1.3%、16.44%、2.27%、0.12%;1978年分别为76.99%、3.13%、18.1%、1.73%、0.05%。 (二)第二阶段1979—1984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大力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前提下,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调整的重点是在鲁西北地区恢复扩大棉田面积,在烟台、威海、潍坊、济宁等市地扩大花生、黄烟、麻类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为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山东省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政策措施:一是改变过去指令性下达各种作物播种面积计划的传统做法,实行合同定购产品软约束,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播种面积;二是提高棉花、油料和其他农产品价格,调整与粮食的比价;三是对花生、棉花等经济作物实行优惠政策,主要是实行超购加价、顶代粮食交售任务,返还粮食、农药、化肥、柴油等短缺生产资料。如:从1982年收购新棉开始,超购1斤皮棉奖2斤粮,其中50%奖现粮,50%找补差价款。从1983年新油上市开始,收购花生和芝麻,40%按统购价收购,60%按超购加价收购;收购棉油,60%按统购价计价,40%按超购加价计价。通过政策调整,刺激了经济作物的发展。到1984年,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播种面积占的比重已调为72.7%、23.7%和3.6%,其中,粮食作物的比重下降了9.3%,经济作物的比重上升了10.4%。棉花总产量达到了172.5万吨,比1978年增长了10倍。 (二)第二阶段1979—199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加大了林牧副渔各业的投资比重,加快了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发展。到1984年,在农业总产值中,农、林、牧、副、渔五业占的比重分别为76.3%、2.8%、15.5%、2.8%和2.6%,与1978年相比,种植业产值下降了5.6%,林、牧、副业产值分别上升了1.0%、3.6%和1.8%。 表4-1-2 农林牧副渔业结构情况
注: 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 (二)第二阶段1983—1987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兵团从1983年起,借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农牧团场推行以职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又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到1987年,全兵团共建立了12.63万个独户或联户的联产承包小单位,承包职工33.61万人,承包耕地672.84万公顷,分别占当年农牧团场职工总数的85. 5%和播种面积的90. 7%。其中,职工家庭农场由 1983年开始试办的1 066个发展到1987年的70 926个,从业职工占农业职工总数的50.4%。这项改革从根本上冲破了国营农场的旧经济体制,改变了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方式;在组织形式上打破班排建制,实行独户、联户、联劳等多种方式的承包;在分配形式上取消了等级工资,实行大包干、产量工资、产值或净产值分成等办法;在资金投入上,按照“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鼓励职工自筹资金,开荒打井,兴办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同时给职工划分宅基地、自用地,鼓励职工自建住房,自养畜禽,发展庭院经济。兵团党委对这些改革措施归纳为 “一主两翼”:家庭农场是主体,庭院经济和开发性家庭农场为两翼。由于这些改革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直接结合,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挂钩,为职工开辟了自主经营、勤劳致富的新的生产门路,大大激发了广大农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场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工交建商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放权让利的改革试点,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企业通过利润分成,建立了自己的发展基金。在内部管理上,实行岗位生产责任制,使责、权、利相结合,从而调动了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第二阶段1984—1988年此阶段, 价格改革由单一的价格结构调整, 转向为改革价格管理体制和调整价格结构两个方面, 特点是调放结合, 以放为主。在此期间, 除少数垄断性强、不宜放开的农产品价格没有放开外, 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得到调整和逐步放开。出现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许多农产品价格得以重新定位。国家管理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品种, 由原来管240个品种减少为只管120种 (其中属省政府有关厅、局下放的品种123个, 新增加的品种3个)。棉花收购实行“顺四六” 比例价 (四成按原定购价, 六成按超购价), 同时, 取消了棉花超购加价的规定。1985年,木材退出统配, 实行议购议销; 生猪取消派购, 改为合同收购。1985—1986年, 对生猪收购实行指导价管理, 全省平均为每50千克87.80元。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合同定购内的粮食按 “倒三七” 比例价收购 (三成按原统购价, 七成按原超购价)。1987年, 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物价局等8个单位联合下达《江西省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联合通知,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国家定价品种由原120个品种减少到15个品种, 新增加国家指导价管理的品种43个,其余农产品改为市场调节价。 (二)第二阶段1988—1993年1987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并于1988年6月1日实施以后,全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这部法律在农村的贯彻实施。11月3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村级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加强村级建设作出了10项暂行规定。各地根据“规定”精神,适当调整了村委会的规模,加强了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建设。为了按照法律的精神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把村委会建设逐渐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990年9月17日~10月20日,由省民政厅、吉安地区民政局、永丰县委、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在永丰县富溪乡龙潭、罗富、浪田3个村,开展以贯彻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试点,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又在宜春市召开了全省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会后,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村委会建设,推行由村民民主选举村委会班子,真正把绝大多数群众信得过的人选上来;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讨论、共同决定涉及村民利益和全村工作的大事;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的治保、调解、公共卫生等机构,保证村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1991—1993年,南昌、萍乡、新余、赣州、宜春等地(市)的部分县市进行了村委会的第二届换届选举。 (二)第二阶段1957—1965年这一时期的农业经济出现剧烈波动。影响农业经济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 ❶农业和农村政策。1958年8月全省掀起了人民公社运动高潮。人民公社初期实行公社所有制,政社合一,农业社财产一律无偿收回公社所有;公社社员实行工分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取消自留地,关闭集市贸易; 举办公共食堂,生活集体化。人民公社 “一大二公” 的平均主义和 “大锅饭”政策,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助长了强迫命令风和生产瞎指挥。特别是风调雨顺的1958年,由于抽调大量劳动力去搞大炼钢铁、大办水利等,没有足够的劳动力去收获农作物,结果大量粮食烂在地里。从1961年开始,党中央为纠正 “左” 的错误,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制订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果断的措施,农业生产开始得到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 (二)第二阶段1958—1978年从1958年开始,受“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左”的思想影响,河南出现浮夸风和瞎指挥,加上连续几年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使一度恢复的农业受到很大的破坏。1962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13亿元,比1957年下降10.89%,其中农业产值24.70亿元;林业产值0.14亿元;牧业产值3.21亿元;渔业产值0.08亿元。与1957年相比,农林牧产值分别减少11.5%、30%、5.0%。农作物种植面积1 175.4万公顷,比1957年减少233万公顷,减幅为16.5%。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 060.53万公顷,比1957年减少139.93万公顷,减幅为11.7%;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14.87万公顷,比1957年减少93.07万公顷,减幅达44.8%,粮经种植面积比例为90.2:9.8。粮、棉、油、烟总产量分别比1957年下降23.5%、77.1%、69.3%和28.7%,水果、生猪存栏等也都有大幅度的下降。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也出现了曲折,农林牧渔比例失调,四业比重为87.7%:0.6%:11.4%:0.3%。为了扭转“大跃进”等左的思想造成的经济困难,河南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从1963年到1965年,经过全省人民几年的努力,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基本上调整过来,农民得到了休生养息,农业生产又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 143.07万公顷,与1962年基本持平。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 007.4万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1962年增加20.8万公顷,达到135.67万公顷,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为88.14:11.86。粮食、棉花、油料、烟叶、水果、生猪年末存栏分别比1962年增长29.1%、236%、30%、42.9%、43%和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42.17亿元,比1962年增加50.22%,其中农业产值36.90亿元,林业产值0.34亿元,牧业产值4.85亿元,比1962年分别增加49.4%、142.9%和51.1%,农林牧渔业的比重分别为87.5:0.8:11.5:0.2,农作物种植业比种较1962年下降了5.8个百分点。 (二)第二阶段1986—1989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到2000年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农业区划重点转入运用已有成果,动员各地制定农业发展规划;1986年中共中央提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农业区划重点转入完善区划成果,发挥资源区域优势,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研究;1988年国家组织大规模开发黄淮海平原等农业开发,农业区划工作重点转入农业“四低、四荒”调查及农业区域综合开发规划,调查未开发农业资源及开发不充分、不合理资源的家底,为科学合理进行农业开发提供科学依据。之后,又创建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实验区,为大范围应用资源调查和区域规划成果树立了样板。把农业区划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国家的改革开放及经济建设与农民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使之具有较强大的生命力。 (二)第二阶段1990—1991年主要是总结典型,实行农业高产高效开发。在大面积实施高产开发活动中,全省涌现出了一批高产典型,1990年汤阴县成为全省第一个亩产“玉米0.5吨县”,1991年温县成为全国第二个亩产“吨粮县”。大面积高产开发活动促进了全省粮食产量的提高。1990年部分地方提出了高产高效的“双高”开发,首次把提高效益作为农业生产的目标提了出来。为加强对“双高”开发工作的领导,省高产开发领导小组专门下文,增设了“高产高效”开发办公室。1991年夏,省确定11个县进行“双高”开发试点,与此同时,全省约有半数以上的县(市)也提出了“双高”开发的口号。开发区内在保证粮食产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通过间作套种等扩大经济作物面积,努力提高农业效益。随着粮食产量的进一步提高,市场供求趋于平衡,质量差的品种销售不畅,价格较低。为了提高效益,1991年底省委、省政府在总结“双高”开发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的过程中,提出了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概念,简称“一优双高”农业。 (二)第二阶段1957—1965年这一阶段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农村党支部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从1957年开始至1962年这段时间,开展了反右派、大跃进、公社化以及反“右倾”等运动。省委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围绕政治运动以及国民经济的调整,开展党的建设,抓好经常性的基层党组织整顿,及时改变农村后进党支部面貌,并注意在一线农民中发展党员,仅1958—1960年每年平均发展农村党员1.5万人。1963年初,省委还部署有重点地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并在长乐、永定两个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结合党员登记的试点。11月部署了农村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4年12月,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全省共组织社教工作队员3.5万多人。开展“社教”的地方都把整顿党的基层组织作为重点,揭露党内问题,教育党员,搞好党的建设。同时解决党员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因运动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重点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使一些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运动中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占开展“社教”单位党员总数的18%。“社教”运动随“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而停止。到1965年底,全省共有农村基层党支部1.67万个,有乡、村党员19.18万名。 (二)第二阶段1958—1978年这一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及“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全省农业发展受到严重挫折,农业生产持续徘徊。1958—1978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0.7%。国家、集体和农户对农业资金的投入量虽有所增加,但投入效益明显降低。据统计,1978年全省农业资金投入总量9.93亿元, 比1957年的2. 04亿元增长3. 87倍,年均增长7.83%,大大高于全省农业总产值同期年平均增长0.7%的水平。1958—1978年的21年中,全省农业资金累计投入99. 82亿元,年均投入4. 75亿元。 (二)第二阶段1940—1941年初步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由于国民党委派的县政府经常制造摩擦,破坏边区建设, 1940年驱逐了原在边区设的国民党政权, 结束了边区部分地区的双重政权局面, 边区在行政上取得了完全的统一, 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扫清了障碍。绥德、陇东、富县等未经分配土地的地区先后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或决议, 规定了减租减息标准。1941年5月1日边区中央局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重申: “在土地已经分配的区域, 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 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 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 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 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 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则对租佃关系和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从此, 减租减息从一般宣传转到具体实施阶段。边区一部分地区群众组织起来, 减了一些租,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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