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出境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西宁植物检疫站于1966年2月成立,1988年11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植物检疫所。1983年农业部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实施细则》,1991年10月,颁布了《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法》。
80年代后,随着对外交流增多,检疫量不断扩大,到1987年,出口蚕豆达1.1万吨,出口到英国、意大利、约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到1997年,出口的植物产品增加到包括中药材、农产品、植物标本等几大类的几十个品种。出口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均经过严格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从未出现过检疫问题。
对从国外调入的种子苗木也进行严格的检疫监测。1980年青海省农林科学院经中国农科院引进叙利亚蚕豆446份,后又引进29份。检疫部门发现这些材料带有蚕豆染色病毒, 按照有关规定将种植的植株全部拔除销毁, 未种的全部封存。从1989年起,每年从美国和阿根廷调入大量小麦, 仅1989—1991年就调入了5.75万吨, 均带有危险杂草种子 “假高粱”, 且含量较高。省植物检疫站监督其加工过程及下脚料处理, 并于1991—1993年与乐都县农技中心合作, 进行了 “假高粱”生物学特性及适生性试验,得出了初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