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农村妇幼保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五)农村妇幼保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广大妇女、儿童极为关心,农村妇幼保健事业有了很大发展。50年代,全省县以上普遍建立了妇幼保健机构,为乡、村培训了新法接生员。至1959年,农村新法接生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5%上升达60%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由1952年的18.5%下降至2.6%,产褥热由4%下降至0.1%。60年代初,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妇女子宫脱垂、浮肿、闭经、营养不良等发生率很高,各级政府非常重视,认真进行防治,至1963年基本控制了这几种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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