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四)山区庭院经济开发试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十四)山区庭院经济开发试验蒙阴县于1989年5月被列为山东省农村改革单项试验点,承担“山区庭院经济开发”的试验。目的是通过该项试验走出一条以庭院开发带动荒山荒坡开发、以庭院经济的发展带动其它各业的发展的山区致富新路子。试验内容包括:山区庭院连片开发的政策规定,建立庭院开发政策约束机制;山区庭院连片开发投入的途径及方法,建立庭院开发投入机制;搞好山区庭院开发承包管理的途径和措施,建立荒坡开发使用、宅基地有偿使用、合同管理等项制度;山区庭院开发服务的措施与途径;对山区庭院开发户实施有效组织管理的方法与措施。通过试验,到1990年底,四个试点村已开发荒坡、荒地2 800亩,人均0.69亩,增加产值33万元,实现纯收入25万元,庭院开发户户均开发纯收入达到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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