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畜牧业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畜牧业1. 实行大牲畜作价归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反复强调大力发展畜牧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应特别发展牛、羊、兔等食草牲畜。”“继续鼓励社员家庭养猪养牛养羊,积极发展集体养猪养牛养羊。”“做好牲畜的防疫工作”。从1982年到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出的5个有关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都强调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要求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还确定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并决定拿出一批平价粮食支持发展畜牧业。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这些指示精神,在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实行了大牲畜作价归户,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畜牧业积极性。 表4-4-5 1979—1990年山东省家畜家禽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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