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为了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朝阳区农村采取广播、录相、办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在农村全面开展了法制教育。区委、区政府配合市、区人大有关部门,对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普法验收,坚决处理了在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违法乱纪和不合理的现象,加强了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观念,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解放后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实行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公社解体,改革民主制度,1985年开始,农村实行两年一届的农民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农工商公司经理、副经理,管理农村经济。1987年开始实行三年一届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社会工作。1995年各农工商公司已进行了3届至5届不等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已进行了3届换届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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