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司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司使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其职掌各代不同。①唐代置三司使,只作为临时派充官。唐代规定,对于重大案件或五品以上官员犯罪案件由中央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出任推事的三司长官称“三司使”。②唐代对于一些各地不易或不便解至京师的重大案犯,有时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评事充当“三司使”前往地方审判,案完撤销。③唐、宋专管财政之官。唐代中期以后,社会动荡不安,经济遭到极大破坏。为加强财政管理,乃以户部司、度支司和盐铁使为三司,各由1人担任,分别管理租赋、财政收支和盐铁专卖等事务。五代后唐天成元年(926年),因三司权重,乃委宰相1人专判。宋代沿置,三司使之权更大,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成为全国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与掌管行政的中书省、掌管军务的枢密院形成财、政、军三权鼎立局面。三司使一般设1人,以中书、门下二省五品以上官或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任,也有宰相罢斥后再充任三司使。元丰改制后,三司使职掌并于户部尚书,三司使乃废。 官名。①唐后期度支、户部、盐铁三司各置使臣,分掌财政收支。唐末黄巢起义后天下兵兴,三司组织渐废,以租庸使专领天下钱货、仓储、赋税等。至后唐明宗长兴元年 (930) 恢复三司,三司使方并为一职,为最高财政长官。北宋沿置,掌总国计、应四方贡赋。盐铁、度支、户部号为计省,位亚执政,三司使目为计相。太宗太平兴国八年 (983) 分三司各置使领之。后或废三司为三部,分置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或分三司为十道。置左右计使。至真宗咸平六年 (1003) 又合三部为三司,设三司使,属官仍置盐铁副使、判官、度支副使、判官,户部副使、判官,分掌三部事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三司,事归户部左曹、度支、金部、仓部等。金章宗泰和八年 (1208)置为三司长官,一人,从二品 下设副使、签三司事、同签三司事、判官等。宣宗贞钓(1213―1217)中罢。②唐高宗、武则天以后,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官组成三司,会同处理重大案件。中唐以后三司向使职化发展,出现三司使,以刑部尚书侍郎、御史中丞和大理卿充任。德宗大历十四年(779) 即位初又以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充使,并设使院、幕屋。建中二年 (781) 以后又以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官充使,有大小之分,以御中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充任的为大三司使,以刑部郎中员外郎、御史和大理寺司直评事等充任的为三司使 (小三司)。亦有以他官充使者。皆因事临时差派,事毕即罢。 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宋初沿晚唐五代旧制,以盐铁、度支、户部合为“三司”,总理国家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国家重要机构,号称“计省”。其长官三司使被目为“计相”,地位仅次于执政,廪禄与参知政事同。或置副使、判官,以助其事。太平兴国八年(983)废三司,其职事分归盐铁、户部、度支三部,各置使分领。盐铁掌坊冶、盐、茶诸禁榷收入,并管理商税、修护河渠、军器制造诸事;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簿籍,管理地方上供钱帛、各类官府手工作坊及营造、榷酒诸事;度支掌国家财赋之数,及其收支、漕运诸事,供应国家各项费用。淳化四年(993),又把三部合并为三司,恢复设置三司使。不久,全国分为十道,于东京开封设左计使,西京洛阳设右计使,左、右计使分掌十道财赋,旋又增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凡财政大事,三使通议之。次年,罢十道和左、右计,又分盐铁、户部、度支三部,置三部使分领。咸平六年(1003),再次合并为三司,三司使总领财政,下设三部副使。三部属下先后各设有兵、钱帛、户税等二十案,另有都磨勘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等十余个办事机构,分理有关事务。元丰改制,罢废三司,其职事大多归户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户部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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