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年之丧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年之丧制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居丧制度之一。三年之丧指父母死后子为其父居丧守孝三年和王侯崩薨世子居丧守孝三年不问政事。它起源于周代,大约在春秋后期,晋国的叔向首先提出三年之丧的主张。到汉代,三年之丧制开始逐渐推行,成为“天下之通丧”,汉明帝本人也自行三年之丧,安帝永初三年(109年),邓太后临朝执政时,提倡行三年之丧。后来三年之丧也被列入《汉律》之中,成为选举仕进的资格。魏晋南北朝时,三年之丧制度因时、因地、因人而异。魏时不主张三年之丧,到晋代又重视三年之丧。泰始元年(265年),晋武帝下诏:“诸将吏遭三年丧者,遣宁终丧。”太康七年(286年)“始制大臣听终丧三年。”以后的历朝统治者均将三年之丧列入丧制及法律之中。如唐《开元礼》、《唐律》,宋《政和礼》、《宋刑统》、《明会典》、《清会典》等均把三年之丧定为“天下之通丧”。三年之丧制度始终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被强制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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