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最四善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最四善法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官员考课法。北宋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定《元丰考课令》,其中规定考校县令的“三最四善法”,即: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委所在州知州、通判考察政绩,将三最四善通为“七事”,评定上、中、下三等,即凡满“七事”(符合“三最四善”)者为上等,得“五事”者为中等;余为下等。评定等级之次月,申报所在路分监司汇总。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至八月份止,下半年至明年二月份止。监司将政绩特别好与特别差的官员,上奏朝廷,予以升迁或降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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