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丧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丧主分类:【传统文化】 指丧事的主持人。主司哀奠受吊和宾客接待之事。丧主以关系最近,地位最尊者任之。《礼记?奔丧》:“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名举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意思是:父在,不论大父之丧、妻、子之类,皆以父为丧主。父已殁,虽兄弟同居,其妻、子之丧各自为丧主。,同父母之兄弟之丧,以长兄主丧,叔伯兄弟之丧则以其最亲者主之。其所以以尊者为丧。司马光《书仪》 “父在父为主。”注曰: “与宾客为礼,宜使尊者。”妇人不得主丧,妇之族党亦不得为其夫丧之主。《礼记?杂记》云:“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丧主又有摄主之称。摄主,本为君亡后临时代理国政之上卿。因亦以之总理君之丧事,故又为丧主之代名词。《礼记?曾子问》:“曾子问曰: ‘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孔子曰 ‘卿大夫亡,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郑玄注曰: “摄主,上卿代君听国政。”后摄主之义扩大指无子无后者死后之代理丧主。但除帝王宗子外一般只能以尊者为卑者之摄主,而不可反之。《礼记?丧服小记》云:“士不摄大夫,十摄大夫,惟宗子。”孔颖达疏曰:“若宗子为士而无主后者,可使大夫摄之也。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为主,士卑故也。宗子尊则可以摄之也。” 古代指丧事的主人。古代病人将死,经“属纩”、“招魂”仪式,确认死者是真死不得重生后,正式举行丧事,确立丧主,并以丧主名义发讣告。丧主以与死者关系之亲疏、尊卑而定,男子主丧,一般是死者的儿子,由长子领头,父丧称孤子,母丧称哀子,母或父已先卒,又逢父或母之丧,则称孤哀子。如长子早死,则立长孙,称承重孙,妇女不能主丧。《礼记?奔丧》:“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唐孔颖达疏:“此一节论同居主丧之事。”丧主以奉馈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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