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管理体制分类:【传统文化】 国家组织工业生产建设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和,它包括工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限划分以及管理方法的选择等。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的工业企业主要由各大行政区直接管理。“一?五”期间,我国开始实行中央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主要工业企业都改由中央各工业部直接领导,基本建设项目由中央直接安排和控制,财政上则实行统收统支。由于企业数量增多,从1958年起,开始下放企业,扩大省(自治区、市)管理工业的权限。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时期又重新强调了统一领导和中央集权,重新实行高度统一的中央领导体制。1965年前后又陆续下放权限,即将企业及财权、物权、计划管理权下放地方。所有的这些改革都局限在行政方法的范围内,都侧重于行政机构权限职责的划分,没有考虑到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管理体制,因此成效不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是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开始的,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工业经济责任制、利改税以及将工业企业下放所在中心城市管理等。改革的目标是形成一种开放式网络型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在于:以城市为中心,通过商品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联系形成经济网络,按照经济网络的要求建立工业的组织和管理体系,使工业经济活动在网络中顺畅进行。要按照经济网络建立工业管理体制必须做到:①以城市为中心管理企业。②简政放权、企业自主、城市开放。③开放并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在网络型工业管理体制中,国家的各级政权组织将不再直接插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对经济过程的运转进行规划、指导、监督与调节,为企业服务。目前,我国对工业经济的管理依然实行统一领导、行业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除设置综合管理经济的机构(如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等)、还按专业分工设置21个管理工业的部、公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建立了厅、局、公司,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根据当地工业组成的特点相应成立管理工业的局、公司,县一级一般只成立综合管理工业的机构或县一级经委统一领导管理。中央各工业部的主要权限是制定政策、计划、法规,领导下级部门,进行宏观工业经济管理。地方各级管理部门主要进行具体管理。现在工业部门的管理已经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中央各工业部门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各级部门除接受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外,还接受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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