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主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主考分类:【传统文化】 明、清两代科举取士主持乡试(在各省的考试)、会试(在京城由礼部组织的考试)之官。其职责为总阅试卷,决定录取人员,核定名次,将中选者名单及试卷奏报皇帝。明初,两京(南京、北京)乡试派翰林官任主考,而各省则由教官担任。神宗万历(1573―1619)后,改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往。清代主考最初不限出身,雍正三年(1725)颁布考试令,始从翰林及进士出身之部、院官中选派。主考人数,明代为每省二人;清代一正一副,唯顺天(府治今北京市)乡试乾隆中(1736―1795)增至一正二副,道光(1821―1850)后一般为一正三副。主持会试者明代也称主考,清代则称总裁。 明清科举考试中主持各省(包括京城)乡试的官员。其职务为总阅应试人的试卷,分别取舍,核定名次,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及其试卷奏报朝廷。明代各省设主考官2人。明初南北两京以翰林官充任,各省由地方长官从地方教官中推举。万历以后,始规定统由中央选派翰林或部、科官前往各地主持乡试。清代各省主考官均为一正一副,只有顺天乡试于乾隆中增至正副主考3人。道光后一般为一正三副。清初,主考有派举人、贡士出身者。康熙以后,限用翰林官,有时也选进士出身的部属官员。清代主考官于上任前,须先经朝廷考试选拔。任命后直至到任、入闱,必须遵循诸多禁忌及回避事项。如朝廷发现所取中之人的试卷荒疏谬误,唯主考是责。主考下设同考官若干,协同主考阅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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