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书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书学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研习书法艺术的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隋文帝初年,隶属国子寺。隋书学设博士2人,助教2人,生员40人。唐沿隋制,贞观元年(627年)在弘文馆内设书学,限京官文武职五品以上子弟入学,有学生24人。次年正式设置书学,隶属国子监。龙朔三年(663年)改属兰台。书学设“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兼习余书。”(《新唐书?百官志》)学生30人。修业年限规定,《石经》三体,限3年;《说文》限2年;《字林》限1年。每日书写一幅,兼习时务策,读《国语》、《三苍》、《尔雅》等书。学习期限为9年,学成后可通过科举明字科进入仕途。宋代书学建于崇宁三年(1104年),隶属翰林院书艺局。学生无定额。主要学习篆、隶、草三体,并须明晓《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习《论语》、《孟子》,愿习大经者自便。篆以古文大、小篆为法;隶以王羲之、王献之、欧阳询、虞世南、颜真卿、柳公权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试分为三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其三舍补试升降略同算学法,惟推恩降一等。”(《宋史?选举志》)学生毕业后,可参加科举考试。宋末书学废止。 古代专门研习书法的学校。晋武帝时,荀勖领秘书监,于监中立书博士,设弟子员,教习书法,以钟繇、胡昭为标准。隋文帝初年重视教育,于国子寺下设书学,置博士2人,助教2人,学生40人。唐贞观二年(628年)设书学,隶国子监。据《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书学设“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故八品以下乃庶人子为生者。《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兼习余书”。修业年限已有规定,如《石经》三体,限3年;《说文》限两年;《字林》限一年。学额为30人。科举有明书科,是书学生入仕的主要途径。宋代书学设于崇宁三年(1104年),隶翰林院书艺局,其课程为习篆、隶、草三体,读《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愿习经者,兼修《论语》、《孟子》。规定篆体以古文、大小篆为法,隶体以王羲之、王献之、虞世南、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真、行为法,草体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试分三等: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者为下。实行三舍法,依次升补。毕业后可参加科举考试。 北宋官办书法学校。徽宗崇宁三年(1104)始建。学生习篆、隶、草三体书法,以及《说文解字》、《字说》、《尔雅》、《博雅》、《方言》等字书。兼习一小经或一大经。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校书法分上中下三等。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但均齐可观者为下。学生亦以三舍法考选,上舍三等授官视算学而降一等。大观元年(1107),校舍修缮完毕,置博士、谕、正、录、直各1员,学生额30人。四年,学生并入翰林书艺局,教官罢。宣和六年(1124),置提举措置书艺所,生徒以500人为额,篆正文以钟鼎为法,小篆以李斯为法,隶以钟繇、蔡邕为法,真以欧、虞、褚、 为法,草以王羲之、颜、柳、徐、李为法。每月会试一次。靖康间废。南宋不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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