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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六杀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六杀

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法律区别处理六种不同的杀人罪的制度。汉代法律即已明确区分不同的杀人罪,并分别给以不同的量刑。唐代法律系统区分杀人罪,对于六种杀人罪分别规定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唐律中六种杀人罪为: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过失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晋书?刑法志》:“二人对议谓之谋。”《唐律疏议?贼盗》:“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故杀即故意杀人。《晋书?刑法志》:“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故杀是六杀中情节最为恶劣的一种。《唐律疏议?斗讼》:“故杀人者,斩。”斗杀指相互争斗而杀人。《晋书?刑法志》“两讼相趣谓之斗”。本来没有杀人的意图,因相互争斗而致杀人,故处罚较故杀及谋杀已杀者为轻。《唐律疏议,斗讼》:“诸斗殴杀人者,绞。”戏杀指相互戏耍而致杀人。《晋杀?刑法志》:“两和相害谓之戏。”不仅本无杀人意图,而且亦无相互斗殴之情,故戏杀较之斗杀更少危害性,对其处罚也更轻。《唐律疏议?斗讼》:“诸戏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二等。虽和,以刃,若乘高、履危、入水中,以故相杀伤者,唯减一等”。误杀指杀错他人。《晋书?刑法志》:“意以为然谓之失。”有杀人的意图,但却杀错了对象,将不是自己想杀的人杀死。误杀者虽错杀他人,但毕竟本来就有杀人的意图,因而对其处罚基本与斗杀同。《唐律疏议?斗讼》:“诸斗殴而误杀伤傍人者,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减一等。”过失杀指因过失而杀人。《晋书?刑法志》:“不意误犯谓之过失。”过失杀人者本无杀人意图,仅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而致杀人,故对其处罚最轻。《唐律疏议?斗讼》:“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依其状,以赎论。”宋明清律也具体规定了六种杀人罪的罪名及不同刑罚。根据不同的动机与情节,细致而具体地区别杀人罪,表现了中国古代在汉唐时期律学的发展及刑事法律的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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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