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务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内务府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清入关前已置,顺治初省,康熙时复置,专管皇帝宫廷事务,凡宫内典礼、仓储、财务、工程、畜牧、警卫、刑狱诸事,皆综理之;独立于外廷行政系统之外,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由满族大臣内特简。所属有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司,皆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分掌府内人员迁除、财用出入,宴飨祭祀、膳羞服御、赏赉(lài赖)赐予、刑罚缉捕、教习训导等事。另辖上驷院、奉宸苑、武备院,称内三院,分领御马、园庭、兵仗等。太监亦均归其管辖。 官署名。清代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顺治入关后即设。顺治十年(1653年)增设13衙门,一年后裁撤。康熙即位后,鉴于历代宦官干预政事之弊,裁撤13衙门,复置内务府。其长官为总管大臣,以满族王公大臣等充任,正三品。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为正二品,无定员。其下属官员亦皆由满洲旗人充任,与外廷职官各不相涉。下设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庆丰、慎刑7司,各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凡府内职员迁除、财用出入、宴飨祭祀、膳羞服御、赏赉赐予、刑罚缉捕、教习训导诸事皆分掌之。又兼辖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称三院,分领御马、兵仗、园庭等。此外,还兼领敬事房、御书处、文渊阁等机构。敬事房又称“宫殿监办事处”,为专门管理宦官的机构。乾隆十七年(1752年)在盛京别置内务府,掌陵园祭祀诸事。内务府是清代规模最大的机关,除匠役、军丁和太监外,共有职官3,000多人,比事务繁杂的户部还多十余倍以上。 官署名。清代管理全部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会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焉” ( 《 (光绪) 大清会典》卷89)。“包衣”,满语为 “家” 的意思,清入关前各部俘虏都编为 “包衣”,分属八旗。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由皇帝亲自统率,“奉天子之家事”,承办皇家之衣、食、住、行。此外还掌管财政、典礼、工程、禁卫、太监、宫女、杂役等事。顺治初年始设。十年(1653) 六月,设立宦官十三衙门代替内务府。十八年顺治帝死,废十三衙门,重设内务府。雍正元年 (1723) 定为二品衙门由皇帝钦派大臣统辖内务府,称“总管内务府大臣”,总机关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府内设有内务府堂、七司、三院和一大批机构。内务府堂由堂郎中1人掌管,处理题奏抄录存档等事。七司为广储司、会计司、掌仪司、都虞司、慎刑司、营造司、庆丰司 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官,分办事务。归府统辖的还有 “内三院”,即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由三院专派大臣管辖,主官为三品卿,有很强的独立性。府设敬事房选拔、统带宦官,抑制宦官干政。内务府本府及所属各司、处共有50多个机构,使用的吏员共有3000多人,皆用满员。此外还有大量的匠役、军丁、太监等人。府辖范围远远超出了宫禁,扩大到畿辅、直隶、奉天、吉林等处。宣统三年 (1911) 辛亥革命爆发,溥仪退位,根据当时签订的 《优待皇室条件》,继续保留内务府,直至民国十三年 (1924) 直奉战争期间,溥仪被冯玉祥驱逐出宫,内务府方随之终结。 清代掌管“宫禁”事务的机关。清入关定都北京后始设。顺治十一年(1654)裁,以十三衙门代之。十八年恢复。总机关叫“总管内务部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其品级初为三品,雍正十三年(1735)改为正二品,下辖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庆丰、慎刑七司和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简称内三院)等机构。掌管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皇室的衣、食、住、行诸务,都由其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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