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部布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内部布局分类:【中国民俗】 旧时上海的住房紧张是全国有名的。胡祥翰在《上海小志?生活》中就有如下记述:“至房屋开间则愈造愈窄,天井小如一线,灶披窄数尺,喻以‘鸽棚’非过也。”又说:“地面有限,人口无限,房屋栉比,赁价日增,一幢往往居有数家。”大多数原本供一家人居住的房子分割了再分割,最后导致一家人居住在仅几平方米的一室之内,形成了“72家房客”的格局。如泰兴路106弄3号是典型的两层楼石库门里弄房,建于1926年。早期首先租下整座石库门住宅的是李老先生。原住一家人,十分舒适宽敞。李老先生有三个儿子,一家迁往香港,一家迁往鞍山,留下的一家叫李震声。20世纪50年代,李震声被打成右派,去湖南劳改。于是一幢石库门住宅,分割了再分割,搬进了5户人家。李震声一家仅住底楼东厢房的前半部,后半部是另一家,底楼的客堂间是公共吃饭间,西厢房又是一家。二楼又有另3家人家。70年代,李震声落实政策回沪,小儿子又插队回沪,东厢房的前半部拥挤不堪,只得推倒前厢房的一堵墙,向天井发展,扩展了3平方米。却又碰到小儿子要结婚。于是16平方米的一间房又分割成两间。 ① 面对如此窘迫的住房条件,善于“螺丝壳里做道场”的上海人,为此动足了脑筋: 一是“合理”利用空间,主要如: (1)就地打铺。三代人同居一室,室内安排一张安置老人的简易床,安排一张大床,给夫妇俩安寝,而孩子们就只能睡在地板上了。晚上就地铺开被子,天明起床后收起铺盖。也有孩子不多的人家,打开沙发,可睡1~2人。例如上文介绍的李震声家中,大儿子婚后住在东厢房的前半部,其女儿就是“睡在沙发上长大的”,一直到23岁。 (2)一室分隔成二室。新婚夫妇与老人同居一室,总有一些不便之处,于是大房间用三夹板分割成两间。实在是太小的房间,就用一根铅丝悬一幅布帘,每当夜晚,布帘展开,把房间一分为二。到白天,拉拢布帘,又成一室。或者在小小的房间里摆上一道屏风,隔离成房中房。 (3)搭建小阁楼。孩子长大后,常住地板既不妥也不便,只要室高允许,就在房间内加搭小阁楼。在房间一人高的两边墙壁上打洞,架上横木,然后在横木之间铺上木板,加以固定,即成一小阁楼。老式住房一般较高,小阁楼上也常有一成人的高度。小阁楼上光线全无,白天也得靠灯光照亮,有条件的就在屋脊上再造一扇天窗(俗称“老虎天窗”)。小阁楼常是孩子们的居所,若空间较大,可以搭上一张床,若空间太小,就直接睡在阁板上。一把小扶梯可直上小阁楼,小阁楼的前沿部位还装上扶手的栏杆,以防坠落。电视剧《上海一家人》中就有孩子们睡在小阁楼上的镜头,这是沪上居住习俗的具体生动的描写。由于加建小阁楼在上海石库们老房子中十分普遍,因而在前些年制定动迁政策时,还有一条很特别的规定:只要小阁楼高度达到能让人直立的程度,阁楼的面积可以计算在居住面积里。 二是向外“扩展”空间,如: 为解决居住困难,有些人就千方百计在公用过道上动脑筋,把大门移向不影响他人的过道上去;把家中杂物堆放在公用过道上;把灶间移到走道上,空出灶间安排成居室;在灶披间外用碎砖、瓦片、木板等物拼凑一间略挡风雨的简易厨房,把厨房移向室外,白天把油盐米酱搬出来使用,晚上再搬回室内。例如南市区董家渡路上的一户人家,夫妻两人,育有5个孩子。早年原租赁居室一间,约20平方米,另有一灶间。孩子幼小时,都同居一室。当孩子长大后,一居室就用三夹板一分为二,但仍居住不下7口人,就把灶间移至室外,用极简陋的挡板筑成厨房,在原灶间里架起了另一张床,才勉强安顿下来。 如今告别了老式平房、石库门,搬进新工房的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搭建习俗依旧存在,只是改变了方式而已。新工房的高度一般在2.5~2.80米之间,再要搭阁楼已不可能了。在居住条件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已消除了“鸽棚”式的拥挤的情况下,人们还是经常要扩大地盘,占用公用部位。如:将家中杂物堆放在公用过道上;有的新工房结构是朝北楼梯上来,向东通向一室、二室,向西通向三室、四室,有较多的公用面积。于是一室和两室的两户人家联合起来,将走廊切断,在楼梯拐弯处装上铁门,三室、四室的两户人家也照办,把公用走廊转化为私用。靠东或靠西的一家还可以把煤气灶移到走廊上,厨房里的一应用品都跟着出来,空出厨房变成小房间。在楼梯的转角处,往往有较大的隙地,便于人们上下楼梯。于是住在楼梯两旁的人家迅速把隙地圈为己有,杂物纸箱堆积如山。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给人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然而主人又不许他人来干预。此外,人们习以为常的封阳台、底楼人家变小花园为住房等也都是变相的占用公用面积。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上海住房条件的改善,上述占用公用面积的情况已大为改善,尤其是一些新建的居民小区中已见不到这种陋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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