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奴制习惯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农奴制习惯法分类:【中国民俗】 村社管理的土地、荒地、草场、山林、河流归领主所有。村社居民是领主的农奴。农奴必须向领主缴纳田赋、捐税和支付劳役。 对于抗差或对宗本不满者,处以鞭笞和罚款,直至收回其领种的份地,没收其房屋、粮食、农具、牲畜及其他财物。 未经领主允许,农奴不得随意迁徙。领有份地的农奴如弃地不种,或要求迁往别处,所担负的田赋、捐税和劳役不变。 对于逃亡者,抓回来处以打罚,甚至没收其财物。 农奴家庭分家,不得自己处理财产,只有经过“敢坚”或“措本”公证,分家才算有效。 在墨脱,寺院领主所属农奴未经寺主同意婚配而生子女者,要受到鞭打或没收其财产的处罚。 在门隅,不准农奴狩猎、杀生,不准上山采蜜,不准往地上泼热水,以免烫死蚂蚁等虫子。违者罚修嘛呢堆一个,或处以罚款、鞭打、罚劳役。 杀人者赔偿命价。偷盗者,罚赔原物三至九倍。在墨脱对偷盗者还有砍手的刑罚。打架斗殴,理亏者被罚以鞭打、劳役,或交出一定数量的钱财给对方和仲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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