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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包世臣的经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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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世臣的经世思想

分类:【地域文化】

包世臣 (1775―1855),原名绳,字慎伯,号倦翁,晚年自号小倦游阁外史,安徽泾县人。或因泾县古属安吴,人多称之为包安吴。

包世臣出生于封建知识分子家庭,其父以设馆教徒为业,束修所入,常虞不足,还得靠母亲与妹妹做女红补贴家用。包世臣17岁那年,父亲得了重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为济燃眉之急,包世臣尝“租屋旁地十畦,艺蔬果鬻于市, 以给粥汤药”(包世臣《安吴四种?齐民四术》 卷三十,“先妣行状”)。这段亲身参加田间劳动的经历,不但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而且使他更深切地体会到了广大民众的疾苦,对他此后的思想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之后,他仍坦然自称:“予性最肮脏,与菜情相得。”( 《安吴四种?管情三义》 卷二十,“别圃”)

18岁起,包世臣一度继承父业,外出做塾师以赡养家庭。包世臣 “少工词章”,“诗才敏捷,尝于曾燠席上和百韵诗,同座惊绝” (蒋元卿《皖人书录》,黄山书社1989年版第454页)。“继而喜兵家言,善经济之学”,一时盛负才名。安徽巡抚朱?“以贾生相许”,“手书每至署,垂询练乡兵、安江贼事宜”;川楚左参赞明亮亦曾礼聘之,“使治戎事”(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下册,中国书店1984年版,第1799页)。包世臣遂弃馆而就幕,以布衣遨游于公卿间,先后受聘于陶澍、裕谦、杨芳等人幕府,逐步历练成为一个备受封疆大吏推重的全才型的幕僚。他自己曾颇为自负地声称: “苟有用我,持此以往,虽三代之盛不可妄期,汉唐二宗必复见于今日也。”(《安吴四种? 中衢一勺》卷七下,“说储上篇前序”)

嘉庆十三年(1808),包世臣考中了举人。后因会试一直不售,参与举人大挑,名列一等,以知县分发江西。直至道光十九年(1839),才得署理江西新喻知县,旋即被劾去职,为时仅一年许。晚年寓居金陵,无论在原籍还是在寓居之地,“皆无寸产”,但他安贫若素,淡泊自如。“江省督抚遇大兵、大荒、河、漕、盐诸巨政,无不屈节咨询。世臣亦慷慨言之,虽有用有不用,而其言皆足传于后。” ( 《清代七百名人传》 下册,第1799页) 咸丰五年(1855) 卒,享年81岁。

包世臣工词章古文,尤擅长书法。“为文本荀卿、韩非、吕览,诗则导源陆、谢”; 书法曾师邓石如,“肆力北魏,兼习二王”,用笔以侧取势,“备得古人执笔、运锋、结体、分势之奇,推为书家正宗焉” (《清代七百名人传》下册,第1800页),其行、草、隶书,皆为世所珍贵。生平主要著述有《中衢一勺》3卷、附录4卷,《艺舟双楫》6卷、附录3卷,《管情三义》8卷,《齐民四术》12卷; 合编为《安吴四种》共36卷,其中 《艺舟双楫》下篇为书法理论著作; 另著有 《小倦游阁文稿》等。

包世臣生活的年代正处于清王朝由盛到衰、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急剧变动时期。为了挽救国势之衰微、民族之沉沦,他与龚自珍、魏源等同时代的有识之士一样,极力倡导经世致用之学,属于地主阶级改革派。尽管包世臣的学术素养不及龚自珍、魏源深厚,对近代思想界的影响也远不及龚、魏; 但其经世致用思想的形成以及一些具体改革意见的提出,却略早于龚、魏,在许多方面对他们尤其是对魏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包世臣一生致力于经世致用之学,对于漕务、盐政、货币、农政、河工、赋税、律例、兵事、中外贸易及历代掌故等都有深入的研究或广泛的涉猎,在许多问题上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见解,提出了改革的主张。

在农工商关系问题上,绝大多数封建士大夫一直持 “农本商末” 观念,历代封建王朝一直实行 “重农抑商”政策,极力压制手工业和商业,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和发展,延缓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包世臣虽然也很重视农业,认为 “握金珠、枕钱布,餐之而不能饱也,衣之而不能温也,然则天下之富在农而已。” ( 《安吴四种? 中衢一勺》 卷七下,“说储上篇前序”) 指责封建统治阶级不关心农事,“士人日事占毕声病,鄙弃农事,不加研究,及其出而为吏,牟侵所及,大略农民尤受其害。故农无所劝,相率为游惰” ( 《安吴四处?齐民四术》 卷二十六,“庚辰杂著二”)。并在 《齐民四术》一书中占用了相当大的篇幅专门论述农业生产技术问题,希望封建统治阶级 “修法以劝农,使国富而主德尊”(《安吴四种? 中衢一勺》卷七下,“说储上篇前序”)。但是,他又认识到: 除农业可以创造财富外,手工业负责制造劳动工具和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创造财富; 商业负责货物的周转流通,可以互通有无。即所谓 “生财者农”,“备器用者工”,“给有无者商”,三者实际上有一种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关系。所以,他强调: “无农则无食,无工则无用,无商则不给,三者缺一,则人莫能生也” ( 《安吴四种? 中衢一勺》 卷七下,“说工储上篇前序”)。事实上已经把工商业提高到与农业同等重要的地位。

明代中期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在我国东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成为一种社会趋向。作为这种趋向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反映,清初学者黄宗羲即已提出了 “工商皆本” 的主张。包世臣也明显地察觉到了私营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向,认为封建统治阶级应该顺应这种趋向,调整自己的政策。他宣称: 既然“近世人心趋末富”,且“末富”已日益“权加本富之上”(《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二十五上,“齐民四术目录叙”),政府即应该对工商业予以充分的重视。私营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但可以藏富于民,而且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进而提出:“本末皆富,则家给人足。”认为封建统治阶级应该以“本末皆富”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作为 “千古治法之宗” 和 “子孙万世之计”( 《安吴四种? 齐民四术》 卷二十六,“庚辰杂著二”)。

在字面上,包世臣依然沿用了 “本”与 “末” 的字样,但他主张农工商业三者并重,事实上已经否定了 “本”与 “末” 的区别和界限。其“本末皆富”的思想实际上是黄宗羲“工商皆本”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重视私营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成为包世臣某些改革主张的基本出发点。

漕运,是封建统治阶级实行的南粮北调政策。清王朝建都于北京,为了解决麇集于京畿一带的皇室、官僚、贵族、军队的食粮问题,每年由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征集数百万石粮食,通过运河调运北上,是为漕粮。为了保证漕粮能够安全、及时地如数运送到位,上自漕运总督、巡漕御史、各省督粮道,下至负责漕粮收储事务的各级管粮官员、押运官员以及负责保护漕粮的漕标官兵,清政府设置了一整套的封建官僚机构。在漕粮的征集、储藏、运送的过程中,运输的费用,沿途的损耗,再加上各级贪官污吏的盘剥、勒索,往往一石漕粮需要花费几石粮食的代价。“夫运河剥浅有费,过闸过淮有费,催攒通仓又有费。上既出百余万漕项,下复出百余万帮费,民生日蹙,国计益贫 ( 《清史稿?食货志》,“漕运”)。漕运是清代最大的弊政之一,早已引起封建统治阶级的广泛注意,更是地主阶级改革派所注目的焦点所在。

包世臣早已认识到: “穷则变,变则通,漕事至今,可谓穷矣” ( 《安吴四种?中衢一勺》 卷七下,“答桂苏州第一书”)。嘉庆七年 (1802),他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到: “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斛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船主皆崇明、通州 (今南通市)、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故名曰船商。”这些沙船由上海北上天津、辽东时,因无货可载,往往放空,甚至“皆在吴淞口买人挖草泥压船”(《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一,“海运南漕议”),造成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浪费。包世臣当时就产生了废弃河运,改由这些商营沙船海运漕粮北上的想法。但是,考虑到漕粮是关系到“天庾正供”的要政,“非有所资藉,而骤改旧章,则众疑难成”,当时他并未将自己的想法形诸案牍。隔年,黄河于 “河南衡家楼决口,穿山东张秋运河,粮艘不能行,中外颇忧漕事”(《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一,“海运南漕议序”),包世臣乘机提出了改革漕运的建议。

包世臣的这项改革主张实际上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漕粮的运输路线由河运改为海运,其二是漕粮运输的经营方式由官办改变商办。前者是形式上的改变,后者是体制上的变革,包世臣更加重视的是后者。他在向当道者提出的《海运南漕议》中,列举了船商熟悉沿海航道和运输业务、遵守商业信用等优点,论证了商办海运较官办河运的种种优越性,并针对一些封建官僚有关政府雇用商船有失 “政体” 的说法,指出: “国家除南粮之外,百货皆由采办。采办者,官与民为市也。间岁并有采买米粮,以民船运通之事,而山东、江南拨船,皆由雇备,是雇船未尝非政体也,取其便适无他患,何必官艘哉?”所谓 “官与民为市”,就是政府与老百姓做生意,其实是时代在进步的一种反映,包世臣对其加以充分的肯定,表明他受商品经济的影响,思想上已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包世臣认为: 商办海运可以收到制止官吏贪污中饱、节省浮费、扶植船商等好处,“船商以放空之船,反得重价,而官费之省、仓米之增者无数,又使州县不得以兑费、津贴、旗柁名目,借词浮勒,一举而众善备焉” ( 《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一,“海运南漕议”)。包世臣还充分考虑到了船商的利益,不但提出运费要合理,而且建议将漕粮的损耗率定为5%,“卸载时以平斛收”,多余的粮食由官府出价向船商收购,并准许沙船在装运漕粮时免税搭载一定数量的商货等。按照他的设想,每年海运的漕粮以400万石计算,船商无需增加多少成本,即可由此获得运费收入160万两。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商业资本,如果全部用于投资近代企业,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力量一定会大大加强。

道光四年(1824),黄河再次决口,清政府一度雇用商船海运漕粮,却并未按照包世臣的设想完全交由商人经营,封建官僚继续干预、把持,“委任胥侩,上海商民被扰”,贪污中饱如故,结果是“利唯归官,无纤毫之益及于闾阎者”。包世臣愤懑地指责官府 “举行多不如指” ( 《安吴四种?中衢一勺》 卷七下,“复桂苏州第二书”),完全违背了他的本意。

盐政是封建国家政权最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历代封建王朝多实行食盐官卖政策,清政府也不例外。清代实行“纲盐”制度,由国家为各产区生产的食盐划定销售范围,规定食盐的销量、价格及税额等,并由国家特准的盐商经营食盐的运销事宜。同时,清政府还设置了一整套的封建官僚机构,以管理食盐的生产、运销、税收等事务。清代中期,全国管理地方的8位总督、15位巡抚中,有5位总督、3位巡抚兼任盐政,下面还设有专职的盐运使、盐法道、运同、运副、运判、监掣同知等大大小小的官吏,以及盐课司、巡检司、盐引批验所等形形色色的机构。这么一大批官吏的廉俸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再加上他们还要上下其手、营私舞弊,更加重了食盐运销的费用; 盐商除缴纳国家规定的盐税之外,上自朝廷下至各级官吏还经常向他们索取名目繁多的 “报效”、捐款和贿赂;这些额外的负担最终都以食盐涨价的形式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官盐价格的上涨,不但影响了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而且带来了私盐充斥第均的后果。那些失去谋生手段的流民、遭受天灾的饥民、衣食不周的贫民越来越多地加入了贩卖私盐的行列,壮大了“盐枭”的队伍。甚至于原本经营官盐的盐商、运输官盐的船户和水手、缉查私盐的官兵以及漕运空回的粮船,也纷纷夹带私盐。由于各地区之间盐价有高有低,盐价较低地区的官盐也作为“邻私”向盐价高的地区“浸灌”。私盐的盛行导致了官盐的滞销,从而影响了政府的盐税收入,形成了一种国家和民众“上下交病” 的局面。历代有识之士曾提出不少改革盐政的措施,但由于他们难以克服封建统治阶级自身的腐败,这些措施都未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盐政的积弊也越来越重。

包世臣针对当时 “说者皆谓私枭充斥,阻坏官引,遂以缉私枭为治盐之要”,主张以加强缉私力度来维护食盐官卖制度的流行性观点,指出: 他们之所以有此认识,是因为对于盐政之 “病势相因,莫洞其源”。私盐的种类繁多,甚至有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物在幕后操纵其事,加强缉私的办法对于他们是难以奏效的; 而对于一般盐枭来说,加强缉私只会激使他们铤而走险,进行武装贩私,“甚者则酿巨案,否亦徒增官费而无成效”,所以加强缉私实乃下策。包世臣进而提出: “中策有二,一曰稽查火伏,一曰烙验官船。”所谓“稽查火伏”,就是查明食盐的生产量,“饬灶户所有之盐,场商尽数收买,则枭徒无所得盐,而私之源清矣”; 所谓“烙验官船”,就是查明运盐船只的装载量,由 “官先按船编号排甲,量其载之所胜,烙于船而注于册,载不及九分,则不准开行,而私之委清矣”。总之,是要通过加强对生产和运输环节的管理来遏制私盐。这些办法较之于缉私或许易于操作一些,但要想以此根绝私盐,也是不可能的。包世臣提出的上策是:“裁撤大小管盐官役,唯留运司主钱粮、场大使管灶户,不立商垣,不分畛域,通核现行盐课,每斤定数若干”,“听商贩领本地州县印照,赴场挂号,缴课买盐”。即取消盐商的专卖特权,废除 “纲盐”,改行“票盐”,凡是愿意贩卖食盐者,在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盐税后,都可以领票买盐,自由运销各地。这么一来,由于盐政管理事务大大减轻,盐官盐吏可以大加裁汰。于是,既可减省一大批官吏的廉俸负担,又可使食盐产销过程中的贪污中饱和敲诈勒索现象大为减少,这样 “民间盐价必减于今十之五六”。盐价大幅度降低,且各地盐价趋于平衡后,贩卖私盐的现象即将根绝,食盐的销量可以大大增加,政府 “课入必数倍于今”。包世臣所主张的 “票盐”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以普通商贩的自由商业活动来取代官商结合的封建垄断商业的改革方案。如能确实施行,完全可以像包世臣所预期的那样,能够收到“公私皆得,众美毕具”(《安吴四种? 中衢一勺》 卷三,“庚辰杂著五”) 的效果。

清代的货币是白银与制钱并行的,有人称之为银钱“平行本位制”。由于 “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4页),这种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是相当不稳定的,经常会出现银钱比价失调的现象。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出售货物所得为制钱,但他们向政府缴纳赋税却必须按银两计算。鸦片战争前夕,由于鸦片走私、白银外流所引起的 “银荒” 和银贵钱贱现象越来越严重,广大劳动人民不堪其累,生活日益贫困化。包世臣清楚地认识到:“今法,为币者唯银与钱,小民计工受值皆以钱,而商贾转输百货则以银,其卖于市也,又科银价以定钱数,是故银少则价高,银价高则物值昂。又民户完赋亦以钱折,银价高则折钱多,小民重困。” ( 《安吴四种?齐民四术》 卷二十六,“庚辰杂著二”)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他提出了发行纸币以 “夺银之权” 的主张。即由国家发行一定数量的“钱钞”,并明确宣布所有经济往来皆以制钱为计算单位,“一切以钱起算,与钞为二币;亦不废银,而不以银为币,长落听之市人” ( 《安吴四种?齐民四术》 卷二十六,“与张渊甫书”),银价的计算也必须以制钱为单位。同时规定,凡以前按银两计算的国家税收和民间大宗交易,一律照每两白银合制钱一千二三百文折算。但考虑到过去按银收税时,经办官吏可以加收 “火耗”、“折色”等项,以弥补办公费用或中饱私囊,包世臣又提出,赋税解交国库时每两白银折合制钱一千文。这样,每征收一两白银的赋税,经办官吏便可以从中得到二三百文的差价。为了防止引起市场的波动,包世臣还建议“钱钞” 的发行要审慎地逐年增加,并限定其最高发行额为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一倍。

按照包世臣的建议,清政府一两白银的税额仅征收制钱一千文,国库收入必将大大减少。为此,包世臣劝告清朝统治者说,发行纸币 “大要总在损上以益下”,“损上愈多,则下行愈速; 下行既速,次年上即可不损; 以后则上之益也,遂至不可究诘。然益上之指,总在利民,乃可久而无弊; 若一存自利之见,则有良法而无美意; 民若受损,亦未见其必能益上也”(《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二十六,“再答王亮生书” 附记)。就是说,清政府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必须忍受这种暂时的“牺牲”;只有通过让利于民,才能取信于民,政府发行的 “钱钞”才有可能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包世臣的这一币制改革方案,既违背了货币材料由贱金属向贵金属发展的客观趋势,又损害了清政府和积累了大量白银的达官贵人、乡绅豪富的利益,当然不可能被封建统治阶级所接受,在现实社会中也未必能行得通。但能够提出这一方案,即足以证明他是时代的佼佼者。

与包世臣同时代的封建士人王鎏曾刊行《钞币刍言》一书,主张以无限制地发行不兑换纸币的办法来大肆搜括民财、缓解清政府的财政困难。他从名目主义的货币理论出发,公开鼓吹: 国家政权可以随意地赋予货币以价值,“凡以他物为币皆有尽,惟钞无尽,造百万即百万,造千万即千万”,只要敢于大胆印制,“则操不涸之财源”;国家制订经济政策首先应该满足君主的需要,无限制地发行纸币可以 “使国家尽有天下百姓之财” (王鎏《钞币刍言》,道光丁酉艺海堂藏版,第2、11页),就能够满足统治者的无尽贪欲。按照他的办法,必将很快引起恶性通货膨胀,导致社会经济的崩溃。包世臣起先错把王鎏认作币制改革的同道者,曾对其言论表示赞赏,待认清其主张的实质后,曾毫不客气地加以批驳道: “足下行钞之议,载于前刻者,读之而信以为必可行者,尚不数人; 若必欲禁银,且并禁铜、铸大钱言之,恐斯世罕有能读之终卷者矣。”(《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二十六,“再答王亮生书”) 并针对其无限制发行纸币的荒谬言论,指出: “从来钞法难行而易败,正坐此耳” ( 《安吴四种? 齐民四术》 卷二十六,“再签王亮生书”)。

较之于王鎏之辈,包世臣不知要高明多少倍。尤其是他能够从纾解 “民困” 的角度出发,以稳定社会基础的方式来维护封建统治,在当时确实是很有见识的。

综观包世臣的思想,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其一是关心民众疾苦。包世臣对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十分关切,他曾大声疾呼:“近者农民之苦剧矣! 为其上者,莫不以渔夺牟侵为务,则以不知稼穑之艰难,而各急子孙之计,故也。”(《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二十五上,“齐民四术目录叙”)一些封建士大夫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立场上鼓吹农民之所以生活艰难,是由于 “生齿日繁,地之所产,不敷口食”造成的。人口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但是,当时中国的人口并未达到饱和的程度,尚不足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形成巨大的威胁。宣扬这种人口论的目的在于掩盖封建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残酷事实,进而掩盖阶级矛盾。包世臣对其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他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资料估计,全国约有40亿亩耕地,即使以全国有7亿人口计算,人均占地尚有5亩多; 若按一般年份中等土地亩产粮食2.5石框算,除了部分桑田外,人均每年产粮可达12石,无论怎么说也是足敷口食之需的,而“夏冬所获,山泽所收不计焉”。若加上副业和家庭手工业的收入,农民的生活是不应该贫困的。“夫天下之土,养天下之人,至给也。人多则生者愈众,庶为富基,岂有反以致贫者哉?” ( 《安吴四种?齐民四术》 卷二十六,“庚辰杂著二”) 在一定限度内,劳动力随人口的增长而增加,是会有益于土地开发的。

那末,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广大农民的悲惨境遇? 包世臣毫不隐讳地分析道:“士不兴学,鄙夷田事,高者谈性命,卑者矜词章,洎乎通籍,兼并农民。盖田输两税复摊丁徭,则一田而三征; 内外正供,取农十九,而官吏征收,公私加费往往及倍。绅富之户,以银米数多而耗折较轻; 力作之民,以银米数少而耗折倍重。是故鬻狱卖法, 分绅富之膏肥; 折粮加漕, 浚茕独之血。 至于申诉所及,绅则势胁,富则利诱,听论常速,以助其逾荡武断之威;乡里愚民,不识城市之区,未睹官吏之面,自非极屈,鲜敢吁号,而官则受词若罔闻,吏则居奇以责赂,偶有蹈触,厥罚必行。故农民终岁勤动,幸不罹于天灾,而父母妻子,已迫饥寒,又渴其财以给贪婪,出其身以快惨酷,岁率为常,何以堪此?” ( 《安吴四种?齐民四术》 卷二十五上,“农政”) 他大胆地揭露了封建官府的横征暴敛、地主阶级的巧取豪夺、贪官污吏的贪赃枉法,指出这是造成广大农民饥寒交迫的主要原因。

其二是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色彩。早在道光六年(1826),包世臣即也指出: “英夷乾隆中已有招宝山之请,是其垂涎江浙也久” ( 《安吴四种?齐民四术》 卷三十五,“答萧枚生书”),敏锐地察觉了英国的侵略野心。两年后,他又力陈鸦片输华之害,大声疾呼: “漏卮之塞,必在严禁烟土。”并预见: 不久的将来,英国将以新加坡为基地侵犯中国,吁请沿海疆臣及早采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否则,“十数年后,虽求如目前之苟安而不能,必至以忧患贻君父,夫岂君子之所忍出哉?” ( 《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三十五,“致广东按察姚中丞书”)危机意识,溢于言表。鸦片战争爆发之初,他在分析这场战争的背景时说:“英夷国居极西,地不过千里,人嗜利而健猾,以其智勇凭凌邻国。三十年来,造作鸦片以害中华,每岁取中华银不下四五千万,而该夷主收其租岁亦千二三百万,以富益强,邻国所产各货,皆被该夷于要害处所设关收税。今鸦片禁绝,则该夷岁入什去五六,且邻国以畏其富强为之役属者,亦有以窥测浅深。此英夷之不得不以全力争此局者,固情势所必至,非仅前明倭患之比也。” ( 《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三十五,“与果勇侯笔谈”)所述事实虽有一定出入,但他不仅揭示了鸦片战争的不可避免性,而且明确地指出了这场战争的侵略性质。

在敌我双方形势的对比上,包世臣清醒地认识到:“英夷之长技,一在船只之坚固,一在火器之精巧,二者皆非中华所能”,战争的胜负之数未可预期。因此,一方面,他主张在 “海口皆备以重兵”,随时准备抵御外来之敌; 另一方面,又提出了 “以夷攻夷”的策略。他建议当道者:“先掣各海关,以断汉奸通信往来之线索,且示各夷以永绝回市而激之。措辞略谓: 仁皇帝所为开海者,知各夷非大黄、茶叶不生,西口陆路艰险,所通无多,故仰体昊天好生之德,设关通商,以全各夷民性命,并非为榷税起见。不意英夷造作毒烟,贻害我内民至此,又复恃强怙恶,坚不具结,是以绝其贸易,而各国恭顺无过者,自仍旧贯。及上年春间,英夷自海中封港,阻各国货船不得入口,固知非各国之意,然英夷悖逆如此,实有不得不封关绝市之势。如各夷国效顺求生,集众弱以为强,共翦英夷于海中,叩关内请,自当论功行赏,仍准通商,并分别功能高下,减免各该国货税云云。”“我但坚守以持之,经岁之后,各国必不能堪,是或以夷攻夷之策。若遣洋商谕意,是谚所谓 ‘羊吃麦,叫猪去赶也’。”(《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三十五,“与果勇候笔谈”) 显然,由于包世臣对西方社会的了解极为有限,他的这一设想在今天看来未免过于天真,但其利用各国之间的矛盾以极力孤立英国的策略思想还是应该予以肯定的。

随着战事的发展,包世臣深为沿海各地 “军政久弛,遇敌则奔” ( 《安吴四种? 齐民四术》 卷三十五,“上两江督部裕大臣书”)的状况而感到痛心疾首。他认为,清军将士中“亦未尝无人也,患在封圻节钺不知既不求,知者复不用,甚且扼塞其志意,沮遏其忠愤,以馁吾士气而张贼威耳”(《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三十五,“致祁大臣书”)。包世臣高度赞扬了三元里等地人民的抗英斗争,从中看到了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反侵略力量,进而提出了 “选义民使充水师” 的建议 ( 《安吴四种?齐民四术》卷三十五,“答果勇侯书”)。中英南京议和期间,他连夜草拟了一份《歼夷议》,建议一面封锁长江下游,断英军退路; 一面借宴请英军大小官员之机,突然发起反攻,务达“转祸为福,振威雪耻”之目的(同上,“歼夷议”)。当时主持朝政的投降派对他的建议当然不会感兴趣。

毋庸讳言,包世臣毕竟属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员,无法摆脱阶级的、时代的局限。他曾站在与人民为敌的立场上,积极地为镇压白莲教起义出谋划策; 他所提出的改革主张,归根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大清王朝的统治; 他对西方的认识,也仅仅是源于道听途说的一知半解。然而,作为一位主张经世致用的学者,包世臣时刻关注着那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对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腐败深恶痛绝,对广大民众的疾若予以深切同情,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表示义愤填膺,尤其是他从减轻劳动人民负担的角度出发、以发展私营商业的方式提出的改革主张,以及为了维护民族权益而坚决主张抵抗外来侵略的主场,都是值得称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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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