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宋政治家王安石的变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宋政治家王安石的变法分类:【传统文化】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庆功进士,任淮南判官、知鄞县,历任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东刑狱提点。嘉佑三年(1508),入为三司度之判官,向仁宗上万言书,针对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提出富国强兵的变法主张。神宗熙宁二年(1069),被任为参知政事(次年拜相),开始实行变法。陆续制定和推行的新法主要有:(1)青苗法:每年正月和五月苗青时,官府把钱粮贷给农民,利息二分,在夏收和秋收时一并归还,以限制大地主对农民的高利贷盘剥。(2)免税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充州县政府差役的办法,改由政府募人代役,其费用按户等高下分摊,称为“免税钱”,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僧道户等要出钱助役,称为“助役钱”。(3)方田均税法:由官府重新丈量土地,根据土质好坏重定税额,使赋税的承担与土地占有的实际情况相符合。(4)农田水利法: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劝导各地民户出资修筑堤防、疏浚河汊湖港,政府可以贷款。(5)均输法:根据各地产品和国家需要的情况,实行“徒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办法,就近购买价钱便宜的各种物资,以抑制富商大贾的投机倒把。(6)市易法:由国家在开封和杭州、润州(今江苏镇江)、长安等地设“市易务”,收购货物,调解商品供求,并对小商贩发放贷款,以助其购货贩货。(7)保甲法:民户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五百家为一都保,设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管理。两丁以上的民户,抽一人充当保丁,农闲时练习武艺,平时担任巡逻,战时编入军队。这种组织既有利于地方治安,又可作为抵御辽和西夏的军事后备力量。(8)保马法:让民户代养官马,养马者免征役。(9)将兵法:裁汰老弱病残之兵,减少营队编制,并在诸路要地设置固定的驻防禁军,改变过去“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的旧制,以加强军队的战斗力。新法推行的结果,增加了政府的收入,缓和了财政危机,也加强了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但新法遭到大官僚地主的强烈反对。他们极力诋毁王安石及其新法,并使其两次罢相,最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后,新法全部被废除了。但王安石始终坚持执行新法。当时有人说他有“三不足”――“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这恰恰反映出他的改革精神。革命导师列宁曾高度评价他是“中国11世纪时改革家”。(《列宁全集》第4卷第1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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