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面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面官分类:【传统文化】 辽代设置专治契丹及除汉族以外各族的官僚系统。与南面官相对而言。辽太宗耶律德光即位后,领土进一步扩大,东至于海,西至金山(今阿尔泰山),北到胪朐河(今克鲁伦河),南达白沟(今河北省雄县北的白沟河)。境内既有以畜牧为主的契丹人、奚族人,又有以农耕为主的汉人、渤海人。为适应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生产方式,耶律德光根据“因俗而治”的原则,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分设北面官和南面官两套官僚机构,“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此制度在辽世宗时,逐步完善,北面官系统由大于越府、宰相府、诸帐官、部族与属国官组成。“于越”是契丹语,有如汉语的“太傅”,《辽史?百官志》:“于越,坐而议论,以象公师”大于越实际上并无具体职掌,但位在百官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为辽之尊官,有如南面官中的三公。北面官中,有许多机构因其设在皇帝牙帐的位置不同,又分为南北两院,但其所治皆为“北面”之事。宰相府设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军国事等官,总管政务。宰相府有南北之分,以北宰相府权重,其下设北枢密院(当兵部)、南枢密院(当吏部)、北、南大王院(当户部)、宣徽北、南院(当工部)、夷离毕院(刑部)、敌烈麻都司(当礼部);此外还有掌管文翰之事的大林牙院。诸帐官分掌皇室宫帐、侍卫、政教事务。部族与属国之官则分掌辽国所属少数民族及有往来的属国事务。北面官均由契丹贵族充任,其职掌较南面官为重,国家主要军政大事皆决于北面官。北南面官制度一方面保留了契丹部落原有的制度,另一方面沿用唐、宋高度发达的封建国家政权组织的制度,这是辽代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而采取的比较成功的重要政策之一。 辽朝官制分南北两院,北面以其在牙帐之北而名。北面官之制,又称 “国制”,于太祖,太宗两朝形成,以契丹固有官制为基础并参用汉制,治宫帐、部族、属国三政。北面官分朝官、帐官、宫官、军官、部族官、属国官、边防官、行军官、坊场局、冶牧厩官等,以契丹贵族担任。机构包括北、南枢密院、北南二大五院,夷离毕院、宣徽北南院、敌烈麻都司等,由北南府宰相统辖。 辽代专门统治契丹等族的职官,与*“南面官”相对,另成一套行政机构。会同(938―946)初得燕云十六州后,因俗而治,官分北、南, “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建国初期统治契丹及其他游牧民族的,称北面官;统治汉族的,称 * 南面官,世宗时逐渐完备。北面官掌宫帐、部族、属国之政, 自宰相、枢密、大王、夷离毕、宣徽、敌烈麻都、林牙至郎君、护卫等,又因其机构设在皇帝牙帐的位置,有北、南之分, 但实际所管均是北面的事务。宰相佐理军国大政; 北枢密院主军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事,南枢密院主民政,掌文铨、部族、丁赋之事;二大王院掌部族军民之政; 夷离毕院掌刑狱;宣徽院掌工部: 敌烈麻都司掌礼仪;林牙院掌文翰等。官吏均由契丹贵族担任,职权较南面官为重。 辽代统治契丹及其他游牧部族的职官系统。太宗时,辽军南下中原,兼并燕云十六州等地。对统治区内的契丹人及其他游牧部族与汉人,实行“因俗而治”,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建立北面官与南面官两套官僚机构。此乃其一。以掌管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包括北面朝官、北面御帐官、北面皇族帐官、北面诸帐官、北面宫官、北面部族官、北面军官等。其中北面朝官是辽朝官制中的主要机构,执掌军政大权。官吏一般由契丹贵族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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