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医学分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医学分科分类:【传统文化】 据《周礼》,医学已分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及总管医事之医师,略有分科之意。《诸病源候论》、《千金要方》等书中类分出妇、儿、眼、口齿、针灸等。但正式分科则始于唐医署分科教学,略为四系: 医科、央科、按摩科 (包括伤科)、咒禁科; 医科中又分: 体疗 (内科)、少小(小儿科)、疮肿 (外科)、耳目口齿 (五官科)、角法五科,实合八科。宋代另分为大方脉兼风科、小方脉、针科、眼科、产科、疮肿、金镞兼书禁、口齿兼咽喉,亦为八科。元丰中 (1078―1085年) 风科独立为一科,折伤入于疮肿,共九科。亦有各科独立共得十三科。金代分十科,元代另作合?而分十科,即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兼妇人杂病科、眼科、口齿兼咽喉科、正骨兼金镞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书禁科。明代厘定为十三科: 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接骨、伤、咽喉、金镞、按摩、祝由科; 至清又改为十一科: 大方脉、伤寒、妇人、小方脉、痘疹、疮疡、眼科、口齿、咽喉、针灸、正骨科;但嘉庆二年 (1797年) 复又合并小方脉与痘疹、口齿与咽喉,而为九科。不久划正骨科归上驷院; 道光二年 (1822年)禁针灸科,于是剩为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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