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罪从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罪从重1人犯2罪以重者论。即重罪吸收轻罪。《唐律疏议》: “诸2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谓: 非应累者,唯具条其状。不累,轻以加重。若重罪应赎,轻罪应居作,官当者,以居作,官当为重。等者从一,若1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即以脏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赃并满轻赃,各倍论。其1事分为2罪,罪法若等,则累论。罪法不等者,则以重法并满轻法。累并不加重者,止从重。其应除免倍没备偿罪止者,各尽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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