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道巡按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十道巡按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唐代的地方监察制度。唐代前期以道为监察区,贞观元年(627年)将全国分为十道,派遣到各道巡察的官员称巡按,又称台使、存抚使、按察使,巡按以五品以上官员担任,两年一替换,其职掌范围由政府制定监察法规予以确定。据《新唐书》记载,十道巡按出察地方的具体任务即巡察六条:“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此制度是一种定期性的地方巡回监察制度,反映了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备。“安史之乱”以后,随着中央权力的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强大,道的监察性质逐渐改变,至唐末道遂成为州以上的一级权力机构,十道巡按制度彻底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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